韓方明:和諧社會應包容宗教

日期:2026-01-23 14:36來源:聯合早報 【字体:  

提起宗教,一些人會自然想起那浩如煙海的宗教經典。事實上,真正深入研究宗教典籍的人遠遠少于信教的教徒。本文作者韓方明不從宗教研究者或者信教徒的角度討論宗教,只是關注宗教基本教義的相同之處,特別是宗教推崇和勉勵人們積極向上、慈悲爲懷、寬容、自律,主張仁愛、慈善、和平的精神,對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曾指出要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必須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的和諧。中共十七大報告也提出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中共更在新黨章總綱表明要團結信教群衆爲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把信教群衆作爲可以發揮積極作用的一方,更多地從積極方面來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表明中國當局認識到了宗教的社會作用。當然也並不是說,有了宗教就足以使社會和諧穩定,但宗教無疑是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促進因素。

中國是宗教信仰文化多元一體的國家。宗教和信仰曆來都是有利于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具有多樣性、寬容性、和爲貴、互通兼容等特點。比如在大陸和台灣的許多地方,同一個寺廟裏既供奉觀音菩薩,又供奉道教三大天尊。中國傳統文化主張“和爲貴、兼相愛、天下爲公、講信修睦”,與曆史上各教之間都有著很大的共通之處。

事實上,宗教可以分爲理論宗教和現實宗教兩部分。以佛教爲例,盡管表面上都是統一在一種信仰上,但在功能上,理論信仰是對佛的崇拜,目的在于求得來世的幸福。而現實的宗教信仰則極易傾向于基于現實生活所需而崇拜某種神祗,目的是爲了求得現世的安樂,而正是這種崇拜,使得人們對自然界的力量心懷敬畏,從而自覺地約束自身的行爲。 

宗教是社會和諧積極因素 

由于宗教給人以全套的生命觀、人生觀,並且有著現實的戒律來約束人們的行爲,讓人們有完整的生活依據,所以對維持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維護心靈的平和、維持公共道德能起到無法替代的作用。不殺生的生命觀使得人們善良和慈悲,樂于助人,行善積德,常以積極心態參與各種慈善捐助活動,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出力、獻策;不淫欲的戒規使人們遵守人倫道德,並且在即使不懂生理科學的同時也堅持拒絕近親婚姻,特別是宗教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促進了人類保護自然環境的努力,等等。

在現時的中國,佛教界倡導人間佛教,發揚“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優良傳統;道教界倡導“慈愛和同、濟世度人”;伊斯蘭教(回教)界深入開展“解經”,強調“兩世吉慶”、“愛國是信仰的一部分”;天主教界開展民主辦教,強調“愛國是天主的誡命”;基督教界開展“神學思想建設”,倡導建設“倫理型、服務性宗教”。這都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理念和實際行動促進者社會的和諧有序。 

宗教要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首先宗教自身、內部就要和。一個和諧的宗教才是宗教發揮積極作用而不是釋放消極作用的基礎。

星雲法師在其著作《一池落花兩樣情》中所說:“這個世界,怎麽改變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內心的世界,不要陷入外境的迷思,平添煩惱。改變外在的環境,不如改變我們內在的心境。就如一池落花、兩樣心情:有人憐惜好花飄零,有人卻喜花果將熟。” 

一般說來,信仰是個人內在的、深層次的精神追求,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什麽宗教,都是個人的私事,是公民個人的自由和權利。

筆者注意到,中國政府已逐步將宗教界人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這就是一種很好的尊重,從物質和精神上關心和愛護宗教界,平等地分享社會和諧與進步的成果。同時,宗教界人士也應該尊重無宗教信仰的人。在一個大家庭裏面,不同宗教的信徒、信教人士和無宗教信仰的人士應當能夠更加容易溝通和理解、有更多的尊重和包容,而不是相反。 

作者: 韓方明(香港)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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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應包容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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