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恩:社會史視野中的民間信仰與傳統鄉村社會
[提要]本文討論了民間信仰與當地的生態、生活和生產之間的關系,指出民間信仰的地方性大多來自該社會特定的生態系統,此信仰反過來又對生態系統具有一定的保護功能;反映群體成員共同生活利益與需求的群體監護神信仰是傳統鄉村社會的建構性因素,它縮小了個人與群體間的差異,造就了群體認同和凝聚力;行業神崇拜對行業群體也有教化作用,它增強了行業人士的自我約束和規範行為,有利於維持良好的經濟秩序。總之。除個別情況之外,民間信仰是社會教化和生產、生活控製功能的重要環節,有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
關鍵詞 民間信仰;社會生態;社會整合控製;社會生活運行
近些年來,民間信仰成為社會史研究的熱點之一。某一地方信仰領域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民間信仰與族群關系,民間信仰與社區發展歷程、整合及秩序,民間信仰的演變與地方社會的變遷,這些問題已有學者分別作了考察,且已取得相當可觀的成績。但民間信仰與社會的關系並非只有上述幾個方面,它在傳統鄉村社會中無處不在,與社會的生態、生活、結構、功能都密切相關,其影響和作用超過了任何一種學說與宗教。全面揭示民間信仰與傳統鄉村社會復雜關系的專項研究成果至今幾不可見,社會史關於民間信仰的理論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因此,本文擬就民間信仰與傳統鄉村社會的互動關系特別是前者對後者的影響和作用進行較為綜合的考察,為我們理解當今民間信仰的復興、促進農村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一些歷史借鑒。①
一、民間信仰與社會的生態系統
社會處在一定的地域範圍之中,擁有一定數量的人口。社會的人口狀況與其所處的地理環境構成社會的生態系統。人口狀況是指人口數量、質量、結構、分布、流動等的情況。地理環境是指地理位置、地形、氣候與土壤、山林、水系、礦藏、動植物等物質資源及水力、風力、太陽能等自然能源。這些要素可以大致概括為人口、資源與環境。換言之,社會的生態系統包括人口、資源、環境各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的總和,它是社會存在、發展的自然基礎與物質條件。
「信仰是人類意識對自身生存背景、條件、歷史和結局的整體審視與全面反映,是人類對自身存在與外界關系的自覺體認與主動調整,是對終極性人生目的的確認與追求。」(U作為信仰之一種,民間信仰是廣大非教徒民眾的超自然信仰,它包括多種觀念與活動,而以神靈崇拜為核心。這種信仰是民眾在一定環境中生活的經驗的反映,是民眾適應環境謀求生存與發展的手段。它可以反映區域社會的生態環境,並且對此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和作用。
民間信仰用萬物有靈觀念及由此而來的神靈崇拜認識和解釋人類自身的生存環境。某個區域社會的生態環境及其特征,在當地的民間信仰中或多或少會有反映。例如,據筆者調查,在清代、民國時期山西太谷的民間信仰中,保護神、生育神數量最多、廣受崇拜,這來自和反映了當時當地社會生態的兩個特征。其一是旱澇雹災頻繁發生,自然環境趨向惡化。因此,民眾普遍崇拜保護神,祈其禦災除禍、保障生存。其二是人口增長較為曲折,鹹豐五年達到最高點後便因災荒和吸毒而趨減少,這就使得生育神崇拜特別盛行。又如,清代、民國時期太谷民間信仰中的水資源神數量亦居前列,地位也很顯赫,各村居民的祈雨活動方式眾多、頻繁進行,這源於並反映了當時當地水資源趨於緊張的生態特征。除了龍王、河神、泉神、井神外,當地還有空王佛、跑馬爺、狐爺、李靖、胡爺等可降雨之神,天地爺、關老爺、佛爺、玉皇等綜合神也都兼有降雨職能。而在同樣缺水的大環境下,由於地形不同,烏馬、象峪兩河流域與可打井的平川地區尚能利用河、井灌溉,山地及部分丘陵區則全靠自然降雨來使作物生長。因此,山地丘陵村落更加依賴龍王。在這些村落的各種廟宇中,唯獨龍王廟遠遠多於平原村落。
在萬物有靈信仰的支配下,民眾敬畏自然,產生一種樸素的環境意識。它「確認人與其周圍環境之間有一種親密的親屬關系」,③認為人類在向自然索取資源的同時為了自身安全應當註意保護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民眾的這種環境意識在民間信仰中既分別表現於對各種氣候神、資源神的敬奉,又集中體現於對社區保護神三官的崇拜。天官、地官、水官分管日月星辰、山地平原、江河湖海,並分主人之生、死、禍福。民眾每年元宵節都要隆重祭祀三官神,祈求「清天寧地,水凈(靜)其瀾,各效厥職,萬邦以安……欣欣其靈,庶多降康」,③亦即造福一方,使社區環境良好,人們能夠安居樂業。這種崇拜在顯示民眾環境意識的同時,反過來又強化了這種意識,從而對環境的保護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此外,在神靈(包括祖先)崇拜和風水信仰的作用下,神樹和神廟、宗祠、祖墳、村落及其附近的樹木禁止砍伐,一些威靈較著名的神廟所在之山、林也被定為禁山、神林,不許放羊割草和砍伐樹木。因此,民間信仰起了保護環境的實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環境的惡化。
民間信仰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的地方性,此乃民間信仰生機與活力的來源之一。某一區域社會民間信仰的地方特色大多來自該社會特定的生態系統,而此信仰又對此系統具有一定程度的保護功能。因此,民間信仰是社會生態的晴雨表和保護劑。
二、民間信仰與社會的組織整合
「社會就是把個體連接在一起的具有內在相互關系的系統。」①社會有其內在的關系與結構,由互相之間具有各種關系的個人結成各種群體、組織而構成。在傳統鄉村社會的結構中,有兩種基本的人際關系,由此構成了兩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包括血緣關系和姻緣關系在內的親緣關系把個體聯結在一起,組成家庭、宗族。同居一處的地緣關系把家庭、宗族連接起來,組成村落社區。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位,由若幹家庭組成的宗族是社會的核心組織,由若幹家庭與宗族組成的村落社區是社會的基層組織。傳統鄉村社會的結構穩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些組織的凝聚統一,而其實現與保持則需通過社會整合。對於這些組織的整合來說,民眾對群體監護神的信仰是一種重要的精神資源。
家庭、宗族崇拜祖先。各家都設祖先神主。各族一般都有祖墳,有實力者還有宗祠。作為以宗法血緣關系為紐帶的社會體製在民間信仰中的反映,祖先崇拜為家庭、宗族提供了具有巨大影響力的神聖權威,並支持了家長、族長的世俗權威。祖先崇拜包含並傳承了家、族共同起源的集體記憶。祖先神主、祖墳、宗祠等祖先崇拜的設置則是家、族成員群體認同的神聖標誌。定期舉行的祭祖儀式周期性地把家、族成員聚集在一起,重申了他們的血緣聯系,加深了他們的血緣親情,培養、強化了他們對群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而維系了家、族的融合與團結。由祖先崇拜延伸出來的光宗耀祖觀念,還是家、族綿延發展的神力資源。因此,祖先崇拜在社會核心組織的整合與鞏固中發揮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共同居住在一個村落社區的宗族之間,存在著對生存空間、物質資源、權力地位等的競爭,有些宗族還因此發生沖突。在一些村落社區,宗族不和會從民間信仰活動中反映出來。不過,在多數村落社區,民間信仰都有利於組織整合。在晉中,村落社區的組織稱為社。社以共同信仰為凝聚紐帶、以居民聚居點為組合範圍。住在某社範圍之內的居民自然成為該社成員。同一個社的居民有關於共同生存空間的觀念,基於共同生活的需要確立了共同的神靈信仰。為這些神靈建廟塑像、獻祭供奉是社內居民的義務,其首領則充當了類似神職人員的角色。從這一角度來看,社是一種民間信仰組織。社的規模大小不等,一些村落自為一社,有些很小的相鄰村落兩三村合為一社,有一定規模的村落則分為若幹個社(民居分為幾片,一片一個社)。這種村落還有包括全村的社,稱為大社,也有幾個相鄰村落在自有其社的同時合組一個大社。大社之下的社,相對而言就是小社。作為信仰組織,就其非自願性、義務性而言,社符合一些學者所使用的祭祀圈概念(「地方居民的義務性的祭祀組織」②。大社是大祭祀圈,小社是小祭祀圈,分別對應同一社區中大小不同的單位。社不僅是信仰組織,而且是村落社區的自治組織,除神聖事務外還管理世俗事務。大社負責村落的所有公共事務,小社兼理本片的部分俗事。社的首要職能是對居民進行整合。這種整合需要把居民從精神上凝聚在一起的力量,而此力量的來源就是居民共有的社區神靈信仰。
每個村落社區都有神廟,供奉以關帝、三官等為主要保護神的社區神靈。這些神靈受到社區成員的共同信仰。他們是社區集體的神聖象征,各社都把建、修其廟視為要務之一。修廟動員了全社居民共同參與,並在活動中分工協作。由於富者捐資多於貧者,因而這種活動還可調節貧富之間的矛盾。概而言之,修廟活動具有悅神、和人的雙重效應。它既加深了全社居民的共同信仰,又培養了其對社區集體的認同感與歸屬感,增強了他們的社區觀念與合作意識。因此,它是村落社區組織整合的一種手段。此外,各社每年都要舉行幾次集體祭神儀式,如節日、神誕慶典和春祈秋報等。這些儀式周期性地把全社成員聚集在一起,激發了他們對社區的忠誠和依賴,從而使社區成為一個凝聚與互助的整體。
村落社區是傳統鄉村社會中最小的地域生活共同體。這種共同體的整合離不開共同的信仰。社的組織原本來自居民對共同保護神的集體祭祀;它要保持凝聚力,就須特別強調所有成員基於地緣聯系的共同利益,而其共同信仰正是這種共同利益的象征與表達。這種共同信仰是把全社居民連為一體的文化黏合劑,為其提供了超越家、族歸屬和貧富差異的內在凝聚力,這是村落社區的組織整合不可缺少的東西。
在傳統鄉村社會中,還有業緣關系及由其形成的行業群體與組織。行業群體及其組織有共同信仰的行業神靈。行業神信仰在滿足行業群體追本報恩、祈福求佑的心理需求的同時,還是其加強團結的精神紐帶、維護統一的神聖旗幟,對其組織整合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總之,來自並反映群體成員共同利益與需求的群體監護神信仰是傳統鄉村社會中一個強有力的建構性因素。它提供了一種縮小個人與群體間的差異、促使人與人和睦共處的基礎。共同的信仰造就了人們的同質性,維系了人們的群體認同與凝聚。除在一些村落的宗族競爭和沖突中成為誘因、手段外,這種信仰的觀念與活動在多數場合形成一種組織整合的文化機製。在此機製的作用下,傳統鄉村社會的家庭、宗族、村落社區和行業群體保持了凝聚和統一,組織整合得到了實現與維護。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民間信仰是社會整合功能的精神資源,是社會組織的黏合劑、社會結構的維生素。
三、民間信仰與社會的教化控製
社會的穩定和秩序是社會生活正常運行的保障,它由社會教化與控製來維持。教化與控製是社會功能的主要內容之一,它通過兩個系統發揮作用。其一是權力系統,由政權、法律、武裝力量等組成,行政機構是其核心。其二是文化系統,包括信仰、道德、風俗、輿論等環節,信仰為其靈魂。傳統鄉村社會的行政機構沒有下達村級,基層社會的教化與控製主要由家庭、宗族、村社組織通過文化系統的各個環節來實施,而民間信仰在其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文化系統包括大傳統文化與小傳統文化。前者指「以都市為中心、以紳士階層和政府為發明者和支撐力量的文化」,後者指「鄉民社會中一般的民眾尤其是農民的文化」。(U民間信仰屬於小傳統文化。民間信仰與佛教、道教在崇拜對象、組織機構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但兩者並非截然對立。從民間信仰的超自然本質特別是其所發揮的社會功能來看,它可被視為一種特殊的宗教。它與佛教、道教在觀念與神靈、儀式與活動上相互滲透和影響,在勸善戒惡的宗旨上亦完全一致。因此,民間信仰與佛教、道教一起在基層社會發揮著教化、控製功能。而且,因為民間信仰信徒最多、影響最廣,所以它起的作用遠比佛、道兩教都大。民間信仰中有些樸野不經、偏離儒學正統之處,其民間性即蘊涵著一定程度的非正統性;但它也認同儒學正統意識並深受其影響,傳播正統價值觀、倫理觀,沒有本質上的反正統性。在很大程度上,儒學意識是通過民間信仰而深入鄉村,借助民間信仰來發揮作用。在官方控製和紳士引導下,民間信仰也有一定程度的國家性和正統性。
在家庭、宗族這一層面,祖先和家、族神靈作為神聖權威與家長、族長互相配合,教化、控製著家、族成員。祭祖儀式象征家、族秩序,是教育其成員的一種手段。它再現了宗法倫理規範,宣揚了孝親尊長道德,顯示了成員各自的等級地位及彼此的關系和責任,激發了個人對家、族的忠誠與服從,從而保持了家、族的穩定與秩序。竈王爺等家、族神靈也勸孝勸善,並能對善惡行為分別獎懲。人們對這些神靈佑助的希冀和對其懲罰的畏懼,使之得以發揮維護家庭、宗族穩定和秩序的功能。
在村落社區,民間信仰也是教化控製的精神資源和穩定秩序的神力保障。傳統鄉村社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禮治社會,而村社神靈多是儒家倫理、禮製的神聖象征者、教化者和維護者;他們都有賞善罰惡的職司,並且威靈顯赫,甚至其廟中設置也在警醒村社居民去惡向善。例如十殿閻王和十八層地獄,足以使人過目不忘、刻骨銘心。在這些神靈的激勵與威懾下,村社居民具有統一的行為規範,基本能夠自製自律。村社神靈還是社區集體的一種象征,是代表社區正義的神聖權威,既保護又監管社區。社區居民對這些神靈的敬畏可以強化個人對集體的服從。「因神以聚民,因聚而觀禮」①的村社組織在神廟辦公、村社首領通過主持修廟和祭祀獲取神聖權威的支持,借助這種權威推行教化、實施控製,其權力及舉措易被居民認可和接受。村社組織還通過集體祭神儀式展示社區關系、表達社區秩序。儀式中的獻祭、祈禱強化了入神之間的關系,從而也固化了入神關系所表現的人與人、個體與集體的關系。這樣,無須國家強力的介入,村落社區的禮治就可實現,其生活運行的秩序就得以構建並保持穩定。行業神崇拜對行業群體也有教化、控製功能。例如,商人對關帝的供奉使信義倫理有了神聖性,從而在商人中得到弘揚。在關帝神靈的熏陶感化和監督威懾之下,商人增強了自我約束能力,自覺規範商業行為,這就有利於社會維持良好的經濟秩序。簡而言之,民間信仰是社會教化、控製功能的重要環節,是社會規範的增效劑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劑。
四、民間信仰與社會的生活運行
社會是一定地域範圍內人們相互依存作用而形成的生活共同體。人們為了共同生活而依據一定的相互關系結成一定的群體與組織,形成具有一定結構的生活共同體。這種生活共同體能夠發揮整合、教化、控製等功能,而其宗旨也是為了適應民眾共同生活的需要、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運行。所謂社會生活就是某一生活共同體內民眾的生活,包括物質生活、精神生活和交往生活。民間信仰植根於傳統鄉村社會生活,而且滲透進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影響並服務於社會生活,是社會生活的調節器、社會運行的潤滑劑。
民間信仰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民眾信仰動機的世俗功利性一一其根本用意不外求吉避兇,祈福禳災,為自己的世俗生活服務。這種動機導致了民眾信仰狀態的原始色彩(信仰主體的公眾性與散在性、信仰意識的自發性與盲目性、信仰態度的隨意性)。他們對於神靈有用則近,無用則疏;有靈則信,不靈則棄;祭必有求,靈必有酬。民眾世俗功利的信仰動機還造成了其信仰對象的龐雜性與世俗性。神是人創造出來為其服務的偶像。神性來自人性。民眾功利需求的多樣性、復雜性決定了民間諸神的龐雜性,其功利需求的世俗性決定了民間諸神的世俗性。神與人互依互惠,形成一種和諧有趣的功利交換關系。通過這種交換,民間信仰在傳統鄉村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的影響和作用。
在謀生之道上和日常生活中,民眾依據信仰行事,以避開風險力保平安並求福避禍。民間信仰活動是農牧業、手工業和商業從業人員職業生涯的重要內容。由於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而他們將信仰行為與生計活動融為一體,敬奉行業神靈,遵守相關禁忌。這可以幫助他們對風險保持警覺,擁有膽量和自信,從而提高借助經驗知識獲得成功的可能性。在服飾、飲食、居住、通行、器用上,社會形成了一定的風俗,其中許多內容亦由民間信仰而來。例如,兒童穿戴獅虎形鞋帽,成人逢九衣紅,住宅講究風水並供設祖、神,宅院雕飾和日用器物上多有吉祥符號,等等。通過采取基於信仰的舉措和遵守基於信仰的禁忌,民眾為自己構築了一個具有安全感和吉祥氣氛的生存空間,在日常生活中減少了疑慮與不安,保持了心理的平和。有些來自信仰的舉措還可對民眾的物質生活發揮一定的實用功能。例如,對敬竈規則與禁忌的遵守有助於飲食的節儉和衛生。
當疾病、瘟疫、災害等危機來臨的時候,民眾有著太多的無奈,祈求神靈助佑等信仰活動是其必有之舉。面對瘟疫、災害之類公共危機,村社居民會舉行集體儀式來禳解。這種儀式雖無多少物質技術層面的實效,但它可以喚起公眾註意、凝聚集體力量、穩定人心與秩序,這對應付危機是有利的。信仰手段並不排斥可能采取的實用措施。例如面對疾病,求神拜佛、辟邪除妖與請醫診斷、用藥治療可以一前一後或同時並舉。在缺醫少藥和無力支付醫藥費用的境地中,民眾也會自用偏方土法治病。醫藥可得而拒絕用之、專事祈禳似非普遍現象。事實上,許多巫者也兼用醫術治病,故其後果並非一概不良。在醫藥無能為力的情況下,信仰手段的使用可以穩定患者及其家人的情緒,給他們以希望,這也強如在恐懼焦慮中坐以待斃。災荒發生後,一些富人會捐資捐物進行救災。這種慈善行為是社會保障功能得以發揮的必要條件。而此行為的精神動力主要來自行善積德必有好報的民間信仰。
在傳統鄉村社會的精神生活中,信仰是一項重要內容。民間信仰是民眾精神文化的創造活動,民間諸神是民眾精神創造活動的一種成果、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部分。不僅如此,民間信仰還是民眾精神世界的最高主宰,是民眾意識的核心與靈魂;它為民眾構建了一個宇宙框架,民眾在此框架下形成自己的知識與觀念,調節自己的感情與心理,營造了自己的精神家園。
作為一種認知方式,民間信仰為民眾構築了一個萬物有靈、各得其所的世界。民眾在這個世界找到了自己的確定位置,形成了經驗知識和神秘知識相雜並存的知識系統,因而能夠與世間萬物和諧相處。民間信仰滲入社會的生育、婚喪風俗之中。從誕生到成家立業、死亡轉生,神與人終生相伴、生死相隨,人生歷程就在這種相伴相隨中獲得了神聖的扶持和不凡的意義。靈魂信仰和祖先崇拜使人們把傳宗接代視為終極性人生目的。通過自我生命與祖先、子孫生命的衍接以及靈魂在不同世界的輪回轉生,個人可以感受到一己生命的源遠流長與綿延無窮,從而淡化面對死亡的恐懼和苦惱,個體生命由此跨越短暫而契人了永恒。民眾對福祿壽神的崇拜表達了其價值取向和觀念,並服務於其對榮華富貴、健康長壽的追求。對命運的信仰造就了民眾先盡人力後由天命、在艱難困苦中不失時來運轉希望的人生觀念與態度,因而能夠積極樂觀地度過人生。拜祭、祈禱、占蔔、巫術等民間信仰活動則可使人在精神上減輕壓力與煩惱,消除迷茫與猶豫,得到解脫與安寧、希望與信心,保持內心的平衡與和諧,從而對人起了感情慰藉和心理保護的作用。
在民間信仰主導民眾觀念、心理的同時,民間藝術也與民間信仰結有不解之緣。原始時代,信仰的想象激發了人們的藝術想象,並感性化為各種形式的藝術。農業社會,民間信仰仍為民間藝術提供觀念、意境、形象和想象力,促進了藝術的發展。民間故事(包括神話、傳說)以民間信仰提供的認知成果為主要素材。神廟既是神聖的祭壇,也是建築、美術、書法博物館。一些園林式廟宇還運用了園林藝術、景觀藝術,在作為神靈府第的同時兼為公園和遊樂場。包括鑼鼓、歌舞、說唱、雜耍、燈火等多種民間藝術的社火源於社祭,並有驅鬼防疫之意,它是社區成員集體祀神儀式的重要內容。各種民間藝術或多或少都蘊涵、體現著民間信仰,對其傳播、繼承起了重要作用。同時,這些民間藝術也充實、豐富了社會的精神生活,給人們帶來審美的愉悅和快樂。作為民間藝術生成的源泉、發展的動力,民間信仰因此成為民眾娛樂的來源之一。
在民眾的娛樂上,節日與廟會是主要的契機與場合。周期性的節日與廟會調劑了民眾年復一年的辛勤勞作和日復一日的單調生活,而節H、廟會與民間信仰的關系也十分密切。節日與廟會的活動包含了物質生活方面的內容(如衣食的改善、物資的交流等),但其主題在精神生活方面。「每個主要傳統節日都有它自己的有神論基礎、神話解釋、獻給祖先和神靈的祭品」,①有些還獻演社火、戲曲,娛神與娛人同時進行、一舉兩得。節日期間,娛神成為娛人的正當理由和巨大動力,官方因此容忍了民眾暫時的越界與狂歡,民眾從中獲得了平時少有的歡樂。廟會從崇神祈靈發展而來,本是村社群體的祭神集會。它的主要宗旨是娛樂社區神靈,其方式除了供奉祭品之外還有獻上社火和戲曲表演,後者實為廟會最吸引入之處。在廟會中,信仰與娛樂完美結合,敬神之會實際上成為人與神、人與人的聯歡會,洋溢著一種狂歡精神。「狂歡精神是指群眾性的文化活動中表現出的突破一般社會規範的非理性精神……常常表現為縱欲的、粗放的、顯示人的自然本性的行為方式。」(U元宵節為全國性的狂歡節,廟會則是地方性的狂歡節。通過廟會,人們維系了對神靈的信仰並與其保持著聯系,同時也放縱自己、盡情歡娛。在民間信仰的作用下,節日與廟會除了呈現日夜接續、城鄉交通、男女雜處、雅俗並陳、官民同樂的非常局面之外,還具有聖俗同樂的顯著特色,成為人神共歡的盛大慶典。
對於傳統鄉村社會中的交往生活,民間信仰也是一種重要資源。村社神廟平時就是社區居民聚在一起閑聊、交流之處。廟會則為其與村社外部的親友交往提供了良機。他們在廟會期間邀請親友前來吃飯、看戲,加強了彼此之間的感情與聯系。在村際關系中,民間信仰有時與一些村落的矛盾糾結在一起。由於祖先崇拜與風水信仰,墳地、廟宇、民居等的某種相對位置可能引起村際摩擦或加劇已有矛盾,有的會導致沖突。在此沖突中,神秘象征、巫術手段常被使用。但在同時,許多村落以共同信仰為紐帶建立起較為密切的聯系。村落之間在信仰功能上存在依賴與互補,例如若幹村落共有一座神靈眾多、功能綜合的大廟,又如村民到外村求子求藥。在晉中等地,不少村落因共同信奉某神而結為神親,定期舉行敬神儀式,遇災進行求神活動。神親把世俗親緣關系由家、族之間延伸到村落之間,它可以超越地緣關系,村落因此建立或擴大了與外村的交往。在全國各地,共信某一威靈顯赫之神的若幹村落還組成不少大小不等的信仰圈,它也超出了社區,有些還越出了鄉界或縣境。同一信仰圈內的村落一般都要定期舉行聯合敬神活動,這些村落之間因此擁有和發展了友好往來。以靈驗之神為基點而形成的神親鏈和信仰圈在傳統鄉村社會中構成了村際之間建立、擴展交往的復雜而又廣闊的途徑與空間。
總之,民間信仰與傳統鄉村社會的生態、結構、功能、生活都有不解之緣。它在該社會中具有不可忽視的地位和作用。除在少數場合產生負面影響之外,民間信仰基本能夠適應傳統鄉村社會的需要,對該社會的生態穩定、凝聚統一、和諧有序、生活正常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是民間信仰能夠擁有廣大信眾、在傳統鄉村社會中長期傳承的根本原因。
(原文刊於《史學理論研究》2010年第1期,註釋、參考文獻等參見紙媒原刊) 來源:國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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