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注(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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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名:周易參同契注。原題無名氏注。三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太玄部。參校版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子部道家類所載俞琰《周易參同契發揮》(簡稱《發揮》本)。

周易參同契注卷上1 無名氏注

乾坤者,《易》之門戶,衆卦之父母。坎離匡郭,運毂正輻。

(《系辭》曰:乾、坤,其《易》之門耶?蓋乾得乎純陽,坤得乎純陰。凡衆卦之陽爻,皆得乎乾之陽;衆卦之陰爻,皆得乎坤之陰。故乾、坤之陰陽,所以爲入衆卦之門戶也。在人,則乾爲首,而備耳、目、鼻、口、舌之顯于外者也;坤爲腹,而備心、肝、脾、肺、腎之在乎內者也。故凡衆石之屬陽者,皆乾之所爲;其屬陰者,則坤之所爲也。其始也,未有衆卦。而坎則孕於坤之中,離則孕於乾之中。在人,則腎屬坎,而居乎下;心屬離,而居乎上。及坎、離一合,則坎運其陽,離運其陰,以成六十卦。人之坎男離女交媾,則衆石實自此而基也。故曰運毂正輻。)

右第一章

牝牡四卦,以爲橐籥。覆冒陰陽之道,猶上禦者,准繩墨,執銜辔2,正規3矩,隨軌轍,處中以制外。數在律曆紀,月節有五六。三十日也。經緯奉日使,兼並爲六十,剛柔有表裏。

(四卦者,乾、坤、坎、離也。牝牡者,陰陽之道也。以言其大,則窮衆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爲之覆冒。以言其用,則衆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爲之鼓動。是其居中以制外,亦猶二者准繩墨於內,而規矩自能正於外。禦者執銜辔於內,而軌轍自能隨於外也。以其數而言,則乾之九,坤之六,坎之七,離之八,實爲律曆之綱紀也。以一月而言,則二辰共五日,而六辰共十五日,故一月有六五之數也。以一日而用兩卦,則剛柔相爲經緯,相爲表裏者,實盡乎此。)

右第二章

朔旦《屯》直事,至暮《蒙》當受。晝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

(《易》自《乾》、《坤》二卦之後,則次之《屯》、《蒙》。今言旦《屯》暮《蒙》,則日用兩卦可知矣。若更能依《屯》、《蒙》之後卦次序而推之,則晝夜各一卦,而一月可周六十卦也。)

右第三章

《既》《未》至晦爽4。終則複更始。日辰爲期度,動靜有早晚。

(《易》卦終於《既濟》、《未濟》,自初一以《屯》、《蒙》而推之,以至於晦日之旦暮,則終於《既》、《未》可知矣。然終則必有始,故次月之初複自《屯》、《蒙》而始也。非特日用之有其序,則《屯》、《蒙》必行於子時。五日共二辰,則上弦行於卯時,下弦行於酉時,與夫十五、十六,則行於午時。其動之亦有早晚也,不可以不察。)

右第四章

春夏據內體,從子到辰巳。秋冬當外用,自午訖戌亥。

(陽氣自子生而上升,故以春夏爲內體。陰氣自午而下降,故以秋冬爲外用。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

右第五章

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發喜怒。如是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在《易》,天道有陰陽,地道有剛柔,人道有仁義。夫陽至於春則發生,陰至於秋則肅殺。人則象陽之發生,而施仁以爲賞;象陰之肅殺,則主義以爲罰,其喜、怒之見於外也。如此而修煉之士,則體春之發生,於陽氣大壯之時,在一月則上弦之日也,而飛金精。蓋春屬木,而金精則屬坎之水。水能生木,乃施仁之義也。複體秋之肅殺,於陰氣正盛之時,在一月則下弦之日也,而採藥。蓋秋屬金,而離宮之藥則屬火。火能制金,乃討叛之義也。如是而象四時,則五行豈不得其理乎?)

右第六章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幽潛淪匿,變化於中。包囊萬物,爲道紀綱。

(坎、離爲乾、坤二用者,蓋乾,純陽也,皆天德也,不能以自用也。故《易》曰:天德不可爲首也。而用之則在乎陰,乃聰明睿智守之以愚,而後群龍爲之用,故曰:見群龍無首,吉。無首者,守愚之謂也。坤,純陰也。兩賤不能以相使,亦不能自用也。故《易》曰:利永貞。而用之則在乎陽,蓋自用則迷,而得主則利,故曰:東北喪朋,乃終有慶。東北,陽方也。故《乾》卦言用九,《坤》卦言用六,其余則不言用也。故純陽而一陰生,則離之虛中乃乾之用也。純陰而一陽生,則坎之剛中乃坤之用也。是故六十卦中之陽爻,皆乾中有陰以爲之運,六十卦中之陰爻,皆坤中有陽以爲之運。此乾、坤所以爲衆卦之父母。故不在乎衆卦之列,而坎、離爲乾、坤之用。故亦幽潛淪匿,而不以爻位自著。夫六虛者,謂衆卦之初皆具乎純坤之體,而中六位皆虛也。惟中六位皆虛,故坎、離變化於中,得以運乾、坤之陰陽,以周流於六虛之內,而後六十卦之體備矣。惟其欲周六十卦,故陰陽之或上或下,或往或來,故不可以爲典要,又曷常有定體哉?此坎、離雖不用,而包囊萬物,爲道紀綱者,實在乎是。在人則乾爲父,坤爲母。父之精,母之血,亦坎、離爲乾、坤之二用也。然父母皆不能以自用,陽必資乎陰,陰必資乎陽,及坎、離之相交爲用,則五髒、六腑、百骸、九竅,莫不於是而生焉。)

右第七章

以無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離沒亡。

(有者萬物,無者一陽之氣也。有者魄也,無者魂也。此言無者,謂坎、離生陰陽二物,而成六十卦。故曰消息。所謂沒亡者,坎、離不用也。)

右第八章

言不苟造,論不虛生。引驗見效,校度神明。推類結字,原理爲證5。坎戊月精,離己日光。日月爲易,剛柔相當。土王四季,羅絡始終。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禀中宮,戊己之功。

(言土旺四季者,蓋五行中,土無正位,亦猶坎、離四卦爲乾、坤二用,而運成六十卦也。是以坎管戊,離管己,以居中也。故自初一至初八午,用十五卦以象乎春之青;又自八日午至月半,用十五卦以象乎夏之赤;又自十六至二十三午,用十五卦以象乎秋之白;又自二十三午至三十日,用十五卦以象乎冬之黑。故曰青、赤、白、黑,皆禀乎戊己也。)

右第九章

《易》者,象也。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窮神以知化,陽往則陰來。輻辏而輪轉,出入更卷舒。《易》有三百八十四爻,據爻摘符,符謂六十四卦。晦至朔旦,震來受符。當斯之際6,天地媾7其精,日月相撢持。雄陽播玄施,雌陰化黃包8。混沌9相交接,權輿樹根基。經營養鄞鄂,凝神以成軀。衆夫蹈以出,蝡動莫不由。

(雄陽,謂坎也。播玄施者,謂初變爲震,次爲兌,以至於爲乾。乾,天也。天色玄,故《龍虎經》曰:雄陽翠玄水。雌陰,謂離也。化黃包者,謂初變爲巽,次爲艮,以至於坤。坤,地也。地色黃,故《龍虎經》曰:雌陰赭黃金。)

右第十章

於是,仲尼贊鴻蒙,乾坤德洞虛。稽古當#10元皇,《關雎》建始初。冠婚11氣相紐,元年乃芽滋。

(昔聖人作《易》,上經始《乾》、《坤》,父母之道也。故《易·系》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下經始《鹹12》、《恒13》,夫婦之道也。故《序卦》曰:有男女,然後有夫婦。自天地而言之,則乾居上,而坤居下,是爲不交之《否》。自一身而觀之,則離女坎男之不交,是爲火水之《未濟》,豈非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而曠然洞虛者乎?及其天地一交而爲《泰》,水上火下則爲《既濟》,豈非天地交而萬物生,男女交而志通者乎?故聖人序《詩》,則以《關雎》爲首,而夫婦之道愈正矣。)

右第十一章

聖人不虛生,上觀顯天符。天符有進退,诎伸14以應時。故《易》統天心。

(《易》與天地准,非聖人莫能明之。)

右第十二章

《複》卦建始萌15;長子繼父體,母因立兆基。坤上消息應锺律,升降據鬥樞。三日出爲爽,震庚受16西方。八日兌丁受17,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氣18雙明。蟾蜍視卦節,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訖,十五數屈折低下降。

右第十三章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朋19。節盡相禅與,繼體複生龍。

(日月相會之地謂之辰,故一年十二度會也。而會必於朔,故曰:日月合璧謂之朔。惟其朔旦之合璧,故月魄有時而蝕日,然日月皆逆行於天,而日一日行一度,月則一日行十三度強也。月至三日而明始生,則去日已僅四十度,故當其日之西沈,而月受日之魂,如純坤之得一陽也,是爲震卦。而見於西方庚位之上,故震管庚。及至八日,去日愈遠,陽魂日盛,是爲兌卦,當日西沈,而月之行已至於南方丁位之上,乃上弦也,故兌管丁。及至十五日,則日月相望,而陽意滿矣。故爲乾卦。當日西沈,而月已出於東方甲位之上,故乾管甲。方其月魂之滿也。及至中霄壬子之時,而陰魄已生矣。是爲離卦。故離管壬。至十六已後,陰魄始見,如純乾之得一陰也。是爲巽卦。方其魂之初生也,則可自日沈而定其所管之方隅。及其魄之已生也,其出愈遲,則月之行住,尤不可以日沈而定之矣。故其定之也,則以日出而辨明之。故十六已後,其日將升,而月始抵於西方辛位之上,故巽管辛。至于二十三日,取日已近,而陽魂已消其半,是爲艮卦。當日之升,而月之行度方至于南方丙位之上,故艮管丙,乃下弦也。古人雲:近一遠三謂之弦。上弦則去日前行爲未遠,故爲近一。下弦則去日爲尤遠,而反在日之後,故爲遠三。自二十三至于月末,則陽意消盡,複爲坤卦。當日之升始至于東方乙位之上,故坤管乙。惟其陰氣既極,而陽意已於晦夜子、癸之時孕之矣,是爲坎卦。故坎管癸。至于次月,複受震庚之符,故曰:繼體複生龍。蓋震爲龍故也。)

右第十四章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十五數四者合三十,陽氣20索滅藏。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21

(乾管甲,而亦管壬。坤管乙,而亦管癸。據《橫天甲子》,坎亦管癸,離亦管壬,何也?蓋乾卦純陽,陽極而一陰生。是乾於陽極之時,而離已生矣。坤卦純陰,陰極而一陽生,是坤於陰極之時,而坎已生矣。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陽氣索滅藏者,謂至三十日,則化純坤體,故無陽矣。亦如月至三十日,則無光矣。)

右第十五章

元精眇難睹,推度效符證22。居則觀其象,准擬其形容。立表以爲範,占候定吉凶。發號順時令23,勿失爻動時。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心,參合考三才。動則循卦節24,靜則因《彖》辭。乾坤用25施行,天地然後治。可得26不慎乎?

(火候之訣,最爲精妙,非常情所能推測,宜細推詳,與彼相符,以爲圖象,庶有形容爲可擬也。此非上察河圖文之謂乎?其次,則立表于地,以占時侯,可以爲人之軌範,非下序地形流之謂乎?又其次,方得順時以舉事,無過無不及之失,非中稽人心之謂乎?如是則三才既定,卦節無差,斯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與鬼神合其吉凶矣。可不慎乎?)

右第十六章

禦政之首,管括微密,開舒布寶。要道魁柄27鬥指十二辰統化綱紐。爻象內動,吉凶外起。五緯錯順,應時感動。四七乖戾,二十八宿誃離俯仰28

(禦政之首,言行金丹之初,須先括定微密之旨,使心下瞭然,如數一二,然後方隨鬥所指,以收衆寶,次第而行之。綱紐既定,循爻象而動,則吉凶無不應。五緯,即五行、四時也。相爲錯綜,各順其理,故能隨時感應。四七者,二十八宿布於四方,爲周天三百六十之躔度。苟前後之,或失其序,俯仰誃離,則乖戾集,可不戒哉?)

右第十七章

文昌統錄,诘責台輔。百官有司,各典所部。

(文昌,言人君發政之所。台輔,喻坎離。百官,喻六十卦。)

右第十八章

日合29五行精,月受六律紀。五六三十度,度竟複更始。原始要終,存亡之緒。或君驕溢,亢滿違道。或臣邪佞,行不順軌。弦望盈縮,乖變凶咎。執法譏刺30,诘過贻主。

(人君驕逸、亢滿,謂臨爐不能定铢兩,不依法度。臣邪行,不順軌,謂六十卦之用前後失序,則適以害神室胎仙也。)

右第十九章

辰極受正31,優遊任下。明堂布政,國無害道。內以養己,安靜虛無。原本隱明,內照形軀。閉塞其兌,築固靈株。三光陸沈,溫養子珠。視之不見,近而易求。運三光入內,故曰陸沈。

(辰極,謂鬥也。人首,象天。正,泥丸宮也。受正者,謂搬運坎離之龍虎,而朝納於此。然後得以優遊任下,謂運火以煉之也。泥丸之前一寸,爲明堂。又自此而後入三田之內,故國無害道,而可保其長久也。雖然,又當明內丹以養己,使安靜於虛無之境。夫原本既隱,然內照形軀如水生珠,而崖不枯,此言坎宮之鉛也。至於收離宮之汞,與夫龍虎以固築靈株,則金藉心中五華之氣也。苟非閉塞其兌,則難以收之。兌,口也。此吾身之真氣,非外氣也,故曰近夫。三光者,日月星也。)

右第二十章

黃中漸通理,潤澤達肌膚。初正則終修,榦立末可持。一者以掩蔽,世人莫之知32一者,水也。

(黃中,脾也,能化砂石之藥,以養四肢及五藏,以生枝葉,故曰終修末可持也。一者,水也。謂水能勿妄泄,亦能自內以養己,但世人未曉也。)

右第二十一章

上德無爲,不以察求。下得爲之,其用不休。上閉則稱有,下閉則稱無。無者以奉上,上有神德居。此兩孔穴法,金氣33亦相須。

(上德、下德者,謂離爲心而居上,其中有玉液可爲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上德;坎爲腎而居下,其中有金液亦爲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下德。夫欲採玉液,固不假於修爲。欲採金液,非假於爐竈,而修爲不可得也。及其閉而塞之也,玉液已閉,而入於玄膺,謂玄牝也,則喜其有歸也。金液已閉,而入於尾闾關,則喜其無漏也。此稱有稱無之辨。金液則自下而上以爲魄,玉液則自上而下以爲魂,故曰神德居。)

右第二十二章

知白守黑,白金黑水也。神明自來。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陰陽之始,玄含黃芽。五金之主,北方河車。故鉛外黑,內懷金華。被褐懷玉,外爲狂夫。

(玄,天色也。黃,地色也。言純乾之中,陽極生陰,而離已生焉。離出而生巽生艮,以至於坤,此言含黃芽也。人之受胎也,本於父精,遂化而生五藏,故五藏之金,以腎爲主。存於腎,則爲金。飛金晶,則用河車以運之也。河車,即氣自北方而直至泥丸也。)

右第二十三章

金爲水母,母隱子胎。水者金子,子藏母胞。真人至妙,若有若無。髣髴大淵,乍沈乍浮。退而34分布,各守境隅。

(金能生水,故曰母金。金在坎中,故曰隱子胎。坎爲腎,腎雖金之子,必先藏于母之胞,而後有此身也。雖然,其初藏於母胞也,非真人之存於胞中,安能若是之至妙?自其妙而觀之,方以爲有;而塊然一物,方以爲無,而萬物具焉。若沈浮於大淵之中,不可以常情窺也。及其退而分布,則五藏、六腑、百骸、九竅,莫不由此而具焉。)

右第二十四章

采之類白,造之則朱。煉爲表衛,白裏貞居。方圓徑寸,混而相拘35。先天地生,巍巍尊高。

(人身上爲天,下爲地。當其未有是身也,則受父之精,而後能有此天地,故精氣爲先也。《易》以乾爲首,坤爲腹是也。方圓徑寸,乃丹田也。金在坎中,其色白。方其操之也,不得乎南方之朱,安能以造成金丹哉?亦猶父之精必得乎母之血,然後可以盡生成之義。是故白居乎裏以爲貞,而離爲表衛以煉於外,故能相拘於方寸之中矣。蓋純陰之中,一陽複而爲坎,然後化爲震,爲兌,以至於爲乾。純陽之中,一陰生而爲離,然後化而爲巽,爲艮,以至於爲坤。是則坎離者,先天地而生,故能巍巍然,如是之尊高也。)

右第二十五章

旁有垣阙,狀似蓬壺。環匝關閉,四通踟跚。守禦密固36,關絕奸邪。曲閣相通37,以戒不虞。可以無思,難以愁勞。神氣滿室,莫之能留。守之者昌,失之者亡。動靜休息,常與人俱。

(垣阙,腎部之宮也。曲閣,尾闾關。戒不虞者,防夢寐而或泄也。惟能平日無邪思,則可矣。動之則失靜,而休息則存矣。)

右第二十六章

是非曆藏法,內視有所思。履行步鬥宿38,六甲以39日辰。陰道厭九一,濁亂弄元胞。食氣鳴腸胃,吐正吸外邪。晝夜不臥寐,晦朔未嘗休40。身體日疲倦,恍惚狀若癡。百脈鼎沸馳,不得清澄居。累土立壇宇,朝暮敬祭祠。鬼物見形象,夢寐感慨之。心歡意喜悅41,自謂必延期。遽以夭命死,露腐42其形骸。舉措辄有違,悖逆失樞機。諸術甚衆多,千條有萬緒43。前卻違黃老,曲折戾九都。

(曆舉旁門小法,使後學知所戒也。)

右第二十七章

明者省厥旨,曠然知所由。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載,輕舉遠遊。跨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長樂無憂。道成德就,潛伏俟時。太一乃召,移名44中洲。功滿上升,膺録受圖。

(言《參45同契》之書,能用心以明之,則金丹之旨無出乎是。)

右第二十八章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46鼎爐,白虎爲熬樞。汞日爲流珠,青龍與之俱。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铢有三百八十四,亦應卦爻之數。

(上弦鉛八兩,下弦汞八兩,一兩二十四铢,合十六兩言之,有三百八十四铢,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故曰:乾坤體乃成。白虎者,坎中之銀也。非假偃月爐以煎熬之,終莫能得是寶也。謂之樞者,既得是寶,則欲其自曲閣之道以運之,使至泥丸而後止。其次,則離爲日,流珠自玉池而出,而青龍亦與之同塗而至。苟能以汞龍自玄牝門而入,則龍與虎合,故曰舉東以合西也。虎爲魄,龍爲魂,則自相拘於爐鼎之內矣。)

右第二十九章

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自開辟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月47生,朔旦受日符。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48。隱藏其匡郭,沈淪於洞虛。金複其故性,威光鼎乃熺。

(金,即坎中液也。得離火以煉之,愈堅而愈瑩。日,即離也。月,即坎也。坎、離不以金火,既施於用,而遂失其明。而金亦常不失其重者,生生而不窮也。日月之形常如是者,其源本至堅固也。雖然,惟金火施爲金丹之用,則可以如是。苟爲不然,則《黃庭經》所謂葉去樹枯失青青,氣亡液漏非已形者,又不可與此同日語也。《經》曰:初正則終修,榦立末可持。此之謂也。大抵金常生於坎,亦隨日魂之消長,而爲盛衰也。故朔旦受日符,則愈生而愈盛。自陰符生而至於晦,則月魄化爲坤矣。故金返歸其母,乃坤之土爲金之母也。故雖然陰極則陽生。故月於晦夜已包乎日之魂,如坎之孕于坤中也。但其明未著於外,而特隱藏於匡郭之中,而沈淪於洞虛之內也。然當此之時,金丹得以複其故性,而其明愈熾矣。)

右第三十章

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三五既諧和49,八石正綱紀。呼吸相貪欲50,伫思51爲夫婦。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母。水以土爲鬼,土鎮52水不起。朱雀爲火精,執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合會,本性共宗祖。

(坎爲水,一數也。離爲火,二數也。合之而爲三矣。坎管戊,而離管己;戊己屬土,五數也。故爲三五。二者,夫婦之義,故和諧。八石者,《黃庭經》以爲八素瓊是也。謂自初八而至十五,八日所採之丹資也。二者相貪爲夫婦,必須呼吸以求之。蓋出日則呼,入月則吸。黃土脾液也,故能生金肺液也。流珠謂太陽流珠,亦肺液也,故能生坎水。然坎水之爲物,當陰符一至,則陽氣索滅藏,體魄化爲坤。坤屬土,故水爲之鎮,而微弱不振矣。非得火精而爲之調和,安能以返其魂哉?惟當陰盛火消之余,故此水終爲土所制,而無生意矣。然謂之水盛,而不言陰盛者,蓋自下弦而至三十日,以時則屬乎冬,以方則象乎北,故曰水盛。三性共祖宗者,蓋人之始受胎也。以父精爲主而化成五藏,故五藏之五行皆宗於水也。)

右第三十一章

巨勝尚延年,胡麻也。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爲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土遊於四季,守界定規矩。金砂入五內,霧散若風雨。熏蒸達四肢,顔色悅澤好。發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老訪複丁壯,耆妪成姹女。改形兔世厄,號之曰真人。

(坎中之金制爲還丹,終不敗朽,故萬物之中最爲寶也。土遊四季者,謂坎、離二卦管戊己,而布六十卦於三十日之內,分爲四時。故一月奪一年之氣候。坎金離砂自入爐鼎之外,則用之以養內丹。其金砂之入五藏,不啻如雲霧之散,如風雨之潤,故能熏蒸四肢以反老成童者,豈不有本於此哉?)

右第三十二章

胡粉投火中,色壞還爲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爲主,禀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仙,宜以同類者。植禾當以黍,覆雞用其子53。以類輔自然,物成易陶冶。魚目豈爲珠,蓬蒿不成槚。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是以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水流不炎上,火動不潤下。

(胡粉乃以鉛爲之,今投於火而複爲鉛。冰雪自水而結之,投於溫湯亦化爲水。是猶金丹亦藉砂和水銀爲之,及火滅而複其本性,以見物之有本,而終始不能以自壞也。修煉之士,其可外坎離而別用其心也哉?)

右第三十三章

世間多學士,高妙負良才。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貨財。據按依文說,妄以意爲之。端緒無因緣,度量失操持。擣冶羌石膽,雲母及礜磁。硫黃燒豫章,泥澒54相煉飛。鼓下55五石銅,以之爲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黠反成癡。僥幸訖不遇,聖人獨知之。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窺不廣見,難以揆方來。

(智不足以明是理,切莫妄意以有爲。妄意而爲之,反爲識者之見哂。)

右第三十四章

若夫至聖,不過伏羲,始畫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結體56演爻辭。夫子庶聖雄,《十翼》以輔之。三君天所挺,叠興更過時57。優劣有步驟,功德不相殊。制作有所踵,推度審分铢。有形易忖量,無兆難慮謀。作事令可法,爲世定詩書。素無前識資,因師覺悟之。皓若褰帷帳58,瞋目登高台。

(《易》書之作,乃成於三聖之手,豈易明哉?況金丹之旨,有體乎《易》,其微妙隱奧,尤過乎是。)

右第三十五章

《火記》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鄭重說,世人不熟思。尋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竊爲賢者談,曷敢輕爲書。若遂結舌瘖59,絕道獲罪誅。寫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猶豫增歎息,俛仰綴斯愚60。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陳敷。略述其綱紀,枝條見扶疎。

(六百篇者,蓋一年除二月、八月息火,而一月每用六十卦,十個月總有六百卦也。幽明:幽謂天地之道,明謂人也。)

右第三十六章

以金爲隄防,水入乃優遊。金計十有五61、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铢兩,五分水有余。二者以爲真,金重如本初。其三62遂不入,火二63與之俱。三物相合受64,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氣,伏蒸65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轝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爲灰土,狀若明窗塵。

(十五者,謂十分取其五也。乃自初一至十五日,則自上弦之日採金也,故下曰水五分。水,乃玉池神水也,亦然。其三不入者,乃一日作四分分也。金水皆取一分,而余二十三日不入也。火二者,陰陽二叚加減火也。金,即坎中之陽。水,即離中之陰,乃玉池清水也。歲月將欲,訖者在十二月,則坤卦之訖在亥月也。在一月,則訖于坤乙三十日也。在一日,則訖于亥時也。火之陽魂,皆於此而滅,故曰毀性。一日奪一小年,一月奪一中年,十二月奪一大年,皆至於年終則傷其明也。惟其毀傷如是,則月之形體有類乎灰土,而狀亦何異於明窗塵哉?)

右第三十七章

擣治並合之,持入66赤色門。固塞其際會67,務今致完堅。炎火張於下,晝夜68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陳。候視加謹慎,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69。氣索命將絕,休死亡魄魂。色轉更爲紫,赫然成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爲神。

(擣治並合之,言衆藥皆聚也。赤色門,謂鼎也。固塞完堅,勿令有漏,然後發火以煉之,始文終武,用審寒溫。如至火度一周,則氣索火絕,魂消魄複,而丹已成矣。非神而何?)

右第三十八章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激薄70;常在晦朔間。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

(月本無明,藉日以爲明。惟月至晦,則變純坤體矣。而坎陽已孕于中,故常當晦朔之交,而月或侵陽,故有舉水激火之說。坎侵陽,離晝昏,乃月食日也。此亦交感自然之謂也。)

右第三十九章

名者以定情,字者緣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吾不敢虛說,仿效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淮南煉秋石,王陽加71黃芽。賢者能持行,不肖母與俱。古今道猶72一,對談吐所謀。學者加勉力,留念深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名者,有實之可名也。字則表而出之,又涉於無名也。有者,魄也,其情也。無者,魂也,其性也。惟金丹至火滅,乃得複其性而成丹矣。雖然金丹之旨亦須留心精審,則厥旨自明,非有隱也。)

周易參同契注卷上

1.因未得其他版本以參校,故暫以俞瑛《周易參同契發揮》四庫本(後文簡稱《發揮》本)校勘其經文。

2.“猶上禦者,准繩墨,執銜辔”,《發揮》本作“猶禦者之執銜辔,有准繩”。

3.“規”,原作“(矢見)”,據《發揮》本改。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4.“晦爽”,《發揮》本作“昧爽”。

5.“爲證”,《發揮》本作“爲征”。

6.“之際”,《發揮》本作“之時”。

7.“媾”,《發揮》本作“構”。

8.“化黃包”,《發揮》本作“統黃化”。

9.“混沌”,《發揮》本作“渾沌”。後文同。

10.“當”,《發揮》本作“稱”。

11.“冠婚”,原作“昏冠”,據《發揮》本改。

12.“鹹”,原作“成”,據其文義改。

13.“恒”,原作“怕”,據其文義補正。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14.“诎伸”,《發揮》本作“诎信”。

15.“萌”,《發揮》本作“初”。

16.“庚受”,《發揮》本作“受庚”。

17.“丁受”,《發揮》本作“受丁”。

18.“氣”,《發揮》本作“無”。

19.“東北喪其朋”,《發揮》本作“東方喪其明”。

20.“陽氣”,《發揮》本作“易象”。

21“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在此兩句之前,《發揮》本把《後序》中的“象彼仲冬節”一節調於此,其由詳見俞玫《周易參同契釋疑》。

22.“證”,《發揮》本作“征”。後文有相同處不再注明。

23.“時令”,《發揮》本作“節令”。

24.“卦節”,《發揮》本作“卦變”。

25.“用”,《發揮》本作“周”。

26.“可得”,《發揮》本缺“得”字。

27.“魁柄”,《發揮》本作“魁杓”。

28.“俯仰”,《發揮》本作“仰俯”。

29.“合”,《發揮》本作“含”。

30.“譏刺”,《發揮》本作“刺譏”。

31.“受正”,《發揮》本作“處正”。

32.“之知”,《發揮》本作“知之”。

33.“金氣”,《發揮》本作“有無”。

34.“退而”,《發揮》本作“進退”。

35.“相拘”,《發揮》本作“相扶”。

36.“密固”,《發揮》本作“固密”。

37.“相通”,《發揮》本作“相連”。

38.“履行步鬥宿”,《發揮》本作“履鬥步罡宿”。

39.“以”,《發揮》本作“次”。

40.“未嘗休”,《發揮》本作“未常休”。

41.“意喜悅”,《發揮》本作“而意悅”。

42.“露腐”,《發揮》本作“腐露”。

43.“萬緒”,《發揮》本作“萬余”。

44.“移名”,《發揮》本作“移居”。

45.“參”,原脫,據其文義補。

46.“法”,《發揮》本作“作”。

47.“月”,《發揮》本作“日”。

48.“相包”,《發揮》本作“相抱”。

49.“諧和”,《發揮》本作“和諧”。

50.“貪欲”,《發揮》本作“貪育”。

51.“伫思”,《發揮》本作“伫息”。

52.“鎮”,《發揮》本作“填”。

53.“其子”,《發揮》本作“其卵”。

54.“泥澒”,《發揮》本作“泥汞”。

55.“鼓下”,《發揮》本作“鼓鑄”。

56.“結體”,《發揮》本作“循而”。

57.“過時”,《發揮》本作“禦時”。

58.“褰帷帳”,《發揮》本作“搴帏帳”。

59.“若遂結舌瘖”,《發揮》本作“結舌欲不語”。

60.“俛仰綴斯愚”,《發揮》本作“俯仰辄思慮”。

61.“十有五”,《發揮》本作“有十五”。

62.“其三”,《發揮》本“三”字作“土”。

63.“火二”,《發揮》本作“二者”。

64.“合受”,《發揮》本“合”字作“含”。

65.“伏蒸”,《發揮》本“蒸”字作“烝”。

66.“持入”,《發揮》本“持”字作“馳”。

67.“際會”,《發揮》本“際”字作“濟”。

68.“晝夜”,《發揮》本作“龍虎”。

69.“須親”,《發揮》本作“親觀”。

70.“激薄”,《發揮》本作“薄蝕”。

71.“加”,《發揮》本作“嘉”。

72.“猶”,《發揮》本作“由”。

 

周易參同契注卷中 無名氏注

乾剛坤柔,配合相包。陽禀陰受,雄雌相須。須1以造化,精氣乃舒。坎離冠首,光耀垂敷。玄冥難測,不可畫圖。聖人揆度,參序元基。四者混沌,徑2入虛無。六十卦周3,張布爲輿。龍馬就駕,明君禦時。和則隨從,路平不邪。邪道險阻,傾危國家。

(自初一至十五日,乃乾包坤。自十六至三十日,乃坤包乾。月之爲物,其初徒有其質,而受陽光然後明焉。元基者,坎離也。四者,添乾、坤也。入虛,謂不用。輿者,載六十卦而行也。君即心也。)

右第四十一章

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裏之外應之。謂萬乘之主,處九重之室,發號出令4,順陰陽節。藏器俟時5,勿違卦月6。《屯》以子申,《蒙》用寅戌。余六十卦7,各自有日。

(發號出令,順陰陽節,言採取丹藥並火候也。自六十卦而言之,一日當用兩卦。自發火而言之,一日即朝暮用兩時也。故但以《屯》、《蒙》言之,乃《乾》、《坤》後之初卦也,但行之自有進退耳。故用時前後不同也。且如半夜子時一陽之生也。當體一陽而用火;醜時二陽生,則體二陽而用火;以至巳時,則當用六數火也。一數,即三氣象一陽爻也。二數,即三度行二氣,象二陽爻也。以至六數,則三度行六數,象六陽全也。乃有八變而成卦之道也,反陰符一生於午,則退一數而行五數火;退至于亥,則六陰全而無火矣。其曰《屯》用子申者,乃指《屯》卦而言之也,蓋上坎下震爲《屯》卦。震卦則初起庚子,坎卦則次起戊申也。又曰《蒙》用寅戌者,亦指《蒙》卦言之也,蓋上艮下坎爲《蒙》卦,坎初起戊寅,而艮次起丙戌是也。以是見一卦之各有朝暮也。直日卦而言之,則六十卦記於十二時之中,其用則各有先後。但一日無出兩時而行火,故總以《屯》《蒙》言之。)

右第四十二章

聊陳兩象,未能究悉。立義8設刑,當仁施德。逆之者凶,順之者吉9。按曆法令,至誠專密。謹候日辰,審察消息。纖芥不正,悔吝爲賊。

(自初一至十五日,施明於月,故曰當仁自十六至三十日,月魄漸以掩明,故曰設刑。)

右第四十三章

二至改度,乖錯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10。二分縱橫,不應漏刻。風雨不節,水旱相伐。蝗蟲湧沸,羣異旁出。天見其怪,山崩地裂11。孝子用心,感動皇極。近出己口,遠流殊域。或以招禍,或以致福。或興太平,或造兵革。四者之來,由乎胸臆。

(冬至象子時,夏至象午時,春分卯時,秋分酉時。冬至一陽生,則行一數火,至六陽極,則行六數火。夏至一陰生,則減一數火,只行五數;至六陰極,則火數減滅。且以冬至之月論之,一月只行一數火,皆於子時行之。十二月皆然。如月火自初一至初三早,皆以子時行之;自初三晚至初五,皆以醜、亥時行之;自初六至初八早,皆以寅、戌時行之;自初八晚至初十,皆以卯、酉時行之;自十一至十三早,皆以辰、申時行之;自十三晚至十五,皆以巳、未時行之;自十六至十八早,皆以午時行之;自十八晚至二十,皆以巳、未時行之;自二十一至二十三早,皆以辰、申時行之;自二十三晚至二十五,皆以卯、酉時行之;自二十六至二十八早,皆以寅、戌時行之;自二十八至三十日,皆以醜、亥時行之,此第五篇曰用之有早晚是也。至於十二月二陽生,所行二數火亦然。由是而觀,則自一陽至六陽,可默而知矣。)

右第四十四章

動靜有常,奉其繩墨。四時順宜,與氣相得。剛柔斷矣,不相涉入。五行守界,不妄盈縮。《易》行周流,屈伸反複12

(與氣相得者,如子時一陽生,即可行一數火也。雖月、時、日三者相並,亦可徐徐而行之,不可連發也。如欲遽行醜時、寅時之火,適所以爲害也。何者?蓋二時無二陽、三陽以相應故也。此所以貴乎與氣相得。)

右第四十五章

晦朔之間,合符行中。混沌鴻蒙,牝牡相從。滋液潤澤,施化流通。天地神明13,不可度量。利用安身,隱形而藏。始於東北,箕鬥之鄉。旋而右轉,嘔輪吐萌。潛潭見蒙14,發散精光。

(自朔至晦,火數皆當合符,不可有過不及之患。惟於上弦以至下弦,皆混沌之際,牝牡於此而相從,坎離之滋液於此而流通,宜於醜、寅之時,乃箕、鬥之度也。宜採取以應之。右轉者,逆行也。嘔輪,月華也。吐萌,日華也。潛潭,坎離之宮也。)

右第四十六章

昴畢之上,震出爲徵。陽氣造端,初九潛龍。陽以三立,陰以八通。故三日震動,八日兌行。九二見龍,和平有明。三五德就,乾體乃成。九三夕惕,虧折神符。盛衰漸革,終還其初。巽繼其統,固濟操持。九四或躍,進退道危。艮主止進15,不得逾16時。二十三日,典守弦期。九五飛龍,天位加喜。六五坤承,結括終始。韫養衆子,世爲類母。上九亢龍,戰德于野。用九翩翩,爲道規矩。陽數已訖,訖則複起。推情合性,轉而相與。

(昴畢之上,庚方也。一陽始生,於卦爲震,於爻爲初九。三日哉,生明。初八爲上弦,二陽已盛,於卦爲兌,於爻爲九二。十五日,三陽滿,於卦爲乾,於爻爲九三。十六後,一陰生,於卦爲巽,以純乾言之,則於爻爲九四。下弦爲艮卦,謂之不得逾時者,言採取铢兩不可過也。以純乾言之,則爲九五。自二十三至三十日,坤卦也。故以坤承言之。然以六五言者,蓋陰符皆以坤爲主,故以六五言之。在純乾爲上九,陽消已盡,陰極複生,故以用九終之。)

右第四十七章

循據璿玑17,升降上下。周流六爻,難可18察睹。故無常位,爲《易》宗祖。

(璿機,正天文之器也。陽氣生則自下而上,陰氣降則自上而下,周流六爻,互消長於六爻之內,以成六十卦,不可爲典要。此剛柔二者,所以爲《易》之宗祖也。)

右第四十八章

朔旦爲《複》,陽氣始通。出入無疾,立表微剛。黃锺建子,兆乃滋彰。播施柔暖,黎需得常。

右第四十九章

《臨》爐施條,開路正光19。光耀漸進,日以益長。醜之大呂,結正低昂。

右第五十章

仰以成《泰》,剛柔並隆。陰陽交接,小往大來。輻辏於寅,運而趍時。

右第五十一章

漸曆《大壯》,俠列卯門。榆莢墮落,還歸本根。刑德相負,晝夜始分。

右第五十二章

《夬》陰已20退,陽升而前。洗濯羽翮,振索宿塵。

右第五十三章

《乾》健盛明,廣被四鄰。陽終於巳,中而相幹。

右第五十四章

《姤》始紀序21,履霜最先。井底寒泉,午爲蕤賓。賓服於陰,陰爲主人。

右第五十五章

《遯》去世22位,收斂其精。懷德俟時,棲遲昧冥。

右第五十六章

《否》塞不通,萌者不生。陰伸陽屈,沒陽23姓名。

右第五十七章

《觀》其權量,察仲秋情。任畜24微稚,老枯複榮。荠麥牙蘗25,因冒以生。

右第五十八章

《剝》爛肢體,消滅其形。化氣既竭,亡失至神

右第五十九章

道窮則反,歸乎《坤》元。《恒》順地理,承天布宣。

(此言十二月火,乃年火也。惟卯、酉、亥三月不用火者,乃火敗在卯,死在酉,絕在亥故也,五行中之生金怕死火是也。故息火以應之。)

右第六十章

玄幽遠渺26,隔阖相連。應度育種,陰陽之元27。寥廓恍惚,莫知其端。先迷失軌,後爲主君。無平不陂,道之自然。變易更盛,消息相因。終《坤》始《複》,如循連環。帝王承禦,千載28常存。

(玄幽遠渺,隔閡相連,指坎、離幽遠,雖不相通,而實有相通之道。應度,謂上弦、下弦之內也。育種者,即陰陽之元也。陰之元始於離,陽之元存於坎。先迷者,言離之陰不爲先倡,故上弦先育陽之元,陰之育則在下弦焉。爲主君者,亦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也。)

右第六十一章

將欲養性,延命卻期。審思後末,當慮其先。人所禀軀,體本一無。元精雲布29,因氣托初。

(後末者,即延命卻期之事也。先此謂人之受胎之始,始於無物也。及自元精一布,而因氣托初,則百骸、九竅無不備焉。還丹之法,正體乎是。)

右第六十二章

陰陽爲度,魂魄所居。陽神日魂,陰神月魄。魂之與魄,互爲室宅。性主處內,立置鄞鄂。鄞鄂,形貌也。情主營外,築垣30城郭。城郭完全,人物乃安。于斯之時,情合乾坤。乾動而直,氣布精流。坤靜而翕,爲道舍廬。剛施而退,柔化以滋。九還七返,八歸六居。男白女赤,金火相拘。則水定火,五行之初31。上善若水,清而無瑕。道之32形象,真一難圖。變而分布,各自獨居。

(魂之與魄,互爲室宅。以火候言之,則日魂交月魄,而有進退之義。以坎離言之,則坎男之精氣不得乎離女之胎以養,則不能成金丹。以一身言之,則百骸、九竅、六腑、五藏,非得乎五金之氣以爲之根本,亦不能以長存。是知火氣神所以爲魂,而實質所系皆魄也。故魂無魄則無所寓,魄無魂則爲棄物矣。故營於外者,爲情魄之用也;處於內者,爲性魂之用也。乾動而直,氣布精流,類男子之交合也。坤靜而翕,爲道舍廬,類女子之胞胎也。故剛施而退,則柔化而愈滋。在修煉之士,九還七返,八歸六居,其道亦然也。九還者,乃三千行滿,爲九年之數,以象懷胎九月余也。七返者,乃鉛、汞、龍、虎、血、氣、神也。皆欲返於三田。八歸者,乃八百功成。謂一月八兩,一年九十六兩,故九年積而爲八百余兩,以歸丹田也。六居者,乃天地之六子也。始三年,則育長男長女於下田;中三年,則育中男中女於中田;末三年,則育少男少女於上田也。男白者,坎中之金也。女赤者,離中之砂也。則水定火,即前所謂臨爐定铢兩也。上善,即離中之陰,自道生一則爲坎中陽;自坎中陽之變化,則五藏、六府、百骸、九竅,莫不各有定居也。)

右第六十三章33

類如雞子,白黑相符34。縱廣一寸,以爲始初。四肢五藏,筋骨乃俱35,彌曆十月,脫出其胞。骨弱可卷,肉滑若鉛36

(言人自受胎而至生養也。縱廣一寸,愚嘗讀《釋難經》雲:以同身寸爲尺,與升、鬥之度,有曰方寸爲兩。則知人於胞胎之始,亦自此一寸而始也。前言八兩者,其定於此乎?)

右第六十四章

陽燧以取火,非日不生光。方諸非星月,安能得水漿。二氣玄且遠37,感化尚相通。何況近存身,切在於心胸。陰陽配日月,水火爲效征。

(此言坎爲月,而中有水也;離爲日,而中有火也。其與陽燧取火,方諸取水,何異哉?)

右第六十五章

耳目口三寶,固塞勿發揚。真人潛深淵,浮遊守規中。旋曲以視聽38,開阖皆合同。爲己之樞轄,動靜不竭窮。離氣內營衛39,坎乃不用聰。兌合以不40談,希言順鴻蒙。三者既關健,緩體處空房。委志歸虛無,無念41以爲常。證難以42推移,心專不縱橫。寢寐神相抱,覺悟候存亡。顔容浸43以潤,骨節益堅強。排卻44衆陰邪,然後立正陽。修之不辍休,庶氣雲雨行。淫淫若春澤,液液象解冰。從頭流達足,究竟複上升。往來洞無極,怫佛被容中45。反者道之驗,弱者德之柄。耘46鋤宿汙穢,細微得調暢。濁者清之路,昏久則昭明。

(反者,謂老翁複丁壯,耆妪成姹女也,此道之驗也。弱者,謂自卑者人尊之,自後者人先之,故爲德之柄。汙穢者,在己不善之行也。細微者,精微之道也。濁昏者,乃和光同塵,埋光鏟彩之道也。此皆養道於外者也。自怫怫被容中以上,皆養道於內者也。《易》曰:離爲目,坎爲耳,兌爲口。三者各有神存焉。既言固塞,又言關健,目固可瞑,口固可合,而耳則以兩手掩之。又曰緩體處空房,謂當寤寐之時,則瞑目、掩耳、閉口、齧齒,使內常聞風雷之聲,火氣哄哄然而不絕,則神氣自存。如是則陰邪盡卻,而正陽自立。勤而行之,則和氣流暢,而養於內者如此。)

右第六十六章

世人好小術,不審道淺深。棄正從邪徑,欲速關不通。猶盲不任杖,聾者聽宮商。沒水捕雉兔,登山索龍魚。植麥欲獲黍,運規以求方。竭力勞精神,終年無見47功。欲知服食法,事約48而不繁49

(世之好善者,初無大見識,得一小法則喜不自勝,以爲天下無能知者,適所以自蔽也。)

右第六十七章

太陽流珠,常欲去人。卒得金華,轉而相因。化爲白液,凝而至堅。金華先唱50,有頃之間,解化爲水,馬齒闌幹。陽乃往和,情性自然。迫促時陰,拘蓄51禁門。慈母育養,孝子報恩。嚴父施令,教敕子孫。五行錯王,相據以生。火性銷金,金伐木榮。三五與一52,天地至精。可以口訣,難以書傳。

(太陽,首也。流珠,肺液也。《黃庭經》謂七液洞流沖廬間,廬謂廬額之間也。惟此一液,易於去人,蓋人皆惡之也。金華者,腎液也。肺屬金,腎屬水,子母相聚,馬齒闌幹之言其多也。陽者乃日魂也,亦爲性也。慈母乃坤也。坤爲腹,而生五藏之液,故五藏之液能養其身。嚴父,乾也。乾爲首,必須五藏之液上至泥丸宮,而後能化之爲金丹。火性銷金者,火謂離宮之液也,採之必在下弦;下弦象秋,位在乎酉,金旺之時也。金伐木榮,金,坎宮之液也,飛之則在上弦;上弦象春,位在乎卯,木榮之時也。三者,心、肺、肝也。五者,脾也。一者,腎也。欲成金丹53,須藉乎此,故曰天地至精。)

右第六十八章

子當右轉,午乃東旋。卯酉界隔,主客二名。龍呼於虎,虎吸龍精。兩相飲食,俱相貪便54。遂相銜咽,咀嚼相吞55。熒惑守西,太白經天。殺氣所臨,何有不傾。狸狗56守鼠,鳥雀畏鹯。各得其功57,何敢有聲。

(子坎午離,右轉東行,逆行也。謂採藥飛金晶之事也。坎居北而在下,必欲右轉而上升。離居南而在上,必欲東行而下降。卯,木也,龍也。酉,金也,虎也。二者所主之名雖不同,然一呼一吸,而二者相會交,相制伏,不能飛走。西與太白,皆金也。其始也,金離子胎,一吸之間,而熒惑得以守其金,故金隨熒惑而竟經於天矣。太白既經天,複能制伏乎蒼龍,故六十八篇內曰火性銷金,金伐木榮是也。故《黃庭經》曰出日入月呼吸存,得之者皆相制伏也。不服則有聲。)

右第六十九章

不得其理,難以妄言。竭殚家室58,妻子饑貧。自古及今,好者億人。訖不諧遇,希有能成。廣求名藥,與道乖殊。如審遭逢,睹其端緒。以類相況,揆物終始。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類相況也。火候文武,物終始也。)

右第七十章

五行相克,更爲父母。母含滋液,父主察與。凝精流形,金石不朽。審專不泄,得爲59成道。立竿見影,呼谷傳響。豈不靈哉,天地至象。若以野葛一寸、巴豆一兩,入喉辄僵,不得俛仰60。當此之時,雖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鵲操針,巫鹹扣鼓,安能令蘇,複起馳走?

(五行推相制伏,則不飛走。不飛走,故能相生。且立竿必見影,呼谷必傳響,五行相聚,而必成丹可知矣。)

右第七十一章

河上姹女,靈而最神。得火則飛,不見埃塵。鬼隱龍匿,莫知所存。將欲制之,黃芽爲根。

(姹女,離中五華之氣也。《經》中常言閉口者,恐其散於外也。此又非呼吸所求之氣也。惟此氣中有真一之水,乃氣爲水母也。黃芽者,即坎金之所化也。二者雌雄相求,故不能以相捨。)

右第七十二章

物無陰陽,違天背元61。牝雞自卵,其雛不全。夫何故乎?配合未連,三五不交,剛柔離分。施化之精62,天地自然。猶火動而炎上,水流而潤下。非有師導,使其然也63。資始統政,不可複改。觀夫雌雄,交媾之時。剛柔相結,而不可解。得其節符,非有工巧,以制禦之。若男生而伏,女偃其軀。禀乎胞胎,受氣元初64。非徒生時,著而見之。及其死也,亦複效之。此非父母,教令其然。本在交媾,定制始先。

(男生而伏,喻坎爲男,必伏而收之。《黃庭經》曰後卑是也。女偃其軀,喻離爲女,必仰而收之。《黃庭經》曰前昂是也。如是,而後得交媾之義,故後七八篇曰子南午北。)

右第七十三章

坎男爲月,離女爲日。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月受日化65,體不虧傷。陽失其契,陰侵其明。晦朔薄蝕,掩冒相傾66。陽消其形,陰淩災生67。男女相須,含吐以滋。雌雄錯雜,以類相求。

(施德、舒光,乃男女相須,以類相求也。惟日魂加月魄,謂行火也。至晦朔之交,月魄或時掩日;若到朔旦,則宜施微陽,勿令陰氣侵陽太甚,恐有所損。)

右第七十四章

金化爲水,水性周章。火化爲土,水不得行。故男動外施,女靜內藏。淫度68過節,爲女所拘。魄以钤魂,不得淫奢。不寒不暑,進退合時。各得其和,俱吐證符。

(男動外施,女靜內藏,與二十二篇上德下德同意。)

右第七十五章

丹砂木精,得金乃並。金水合處,木火爲侶。四者混沌,列爲龍虎。龍陽數奇,虎陰數偶。肝青爲父,肺白爲母。腎黑爲子,脾黃爲祖69。子五行始,三物一家,都歸戊己。

(丹砂,心中氣也。肝屬木,故能生火。金,肺液也,常與肝液爲一。然金本以水爲子,故與之合;木以火爲子,故與爲侶。肝爲龍,三數也,爲火之父。肺爲虎,四數也,爲水之母。腎爲金之子,脾乃腎之祖。三物者,木火一也,金水二也,土三也。一家者,皆吾身之所有也。離管己,坎管戊,功實歸之。)

右第七十六章

剛柔叠興,更曆分部。龍西虎東,建緯卯酉。刑德並會,相見歡喜。刑主伏殺70,德主生起。二月榆落71,魁臨於卯。八月麥生,天罡據酉。子南午北,互爲綱紀。一九之數,終而複始。含元虛危,播精於子。

(東,震,肝也,龍也。西,兌,肺也,虎也。南,離,心也。北,坎,腎也。當上弦之日以至十五日,則飛坎宮之金,自北而南;當十六至下弦之日,則採離宮之藥,自南而北,故曰子南午北。然龍常隨火,虎常隨水,故坎離交媾。而金木不得以間隔,故龍交乎虎,虎交乎龍,遂曰龍西虎東。大抵金丹專以坎金爲主,複終之以含元虛危,播精於子。)

右第七十七章

關關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述。雄不獨處,雌不孤居。玄武龜蛇,蟠蚪72相扶。以明牝牡,竟當相須。假使二女共室,顔色甚妹。令蘇秦通言,張儀結媒。發辯利舌,奮舒美辭。推心調諧,合爲夫妻。弊發腐齒,終不相知。若藥物非種,名類不同。分劑參差,失其紀綱。雖黃帝臨爐,太一執火,八公擣煉,淮南調合,立宇崇壇,玉爲階陛,麟脯鳳臘,托籍73長跪,禱祝神祇,請哀諸鬼,沐浴齋戒,冀有所望,亦猶和膠補釜,以74塗瘡,去冷加水,除熱用湯,飛龜舞蛇,愈見乖張。

(自開辟以來,有天地而後有陰陽,有男女而後有夫婦,有日月而後有魂魄,有心腎而後有氣液,要在上下相交,雌雄相媾,而後有生生不窮之理,豈孤立所能獨存哉?)

周易參同契注卷中

1.“須”,《發揮》本作“偕”。

2.“徑”原作“(亻巠)”,據《發揮》本改。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3.“周”,《發揮》本作“用”。

4.“出令”,《發揮》本“出”字作“施”。

5.“俟時”,《發揮》本“俟”字作“待”。

6.“卦月”,《發揮》本“月”字作“日”。

7.“余六十卦”,《發揮》本作“六十卦用”。

8.“立義”,《發揮》本“立”字作“在”。

9.“逆之者凶,順之者吉”,此處《發揮》本缺此二句。

10.“霜雪”,《發揮》本“霜”字作“霰”。

11.“蝗蟲湧沸,羣異旁出。天見其怪,山崩地裂”,此四句《發揮》本作“蝗蟲湧沸,山崩地裂。天見其怪,君異旁出”。

12.“屈伸反複”,《發揮》本作“诎信反覆”。

13.“神明”,《發揮》本明”字作“靈”。

14.“蒙”,《發揮》本作“象”。

15.“止進”,《發揮》本作“進止”。

16.“逾”,《發揮》本作“踰”。

17.“璿玑”,《發揮》本作“璇玑”。

18.“可”,《發揮》本作“以”。

19.“正光”,《發揮》本“正”字作“生”。

20.“已”,《發揮》本作“以”。

21.“紀序”,《發揮》本“序”字作“緒”。

22.“去世”,《發揮》本作“世去”。

23.“沒陽”,《發揮》本作“毀傷”。

24.“任畜”,《發揮》本“畜”字作“蓄”。

25.“牙蘗”,《發揮》本“牙”字作“芽”。

26.“渺”,《發揮》本作“眇”。

27.“元”,《發揮》本作“原”。

28.“千載”,《發揮》本“載”字作“秋”。

29.“雲布”,《發揮》本“雲”字作“流”。

30.“築垣”,《發揮》本作“恒爲”。

31.“則水定火,五行之初”,《發揮》本作“拘則水定,水五行初”。

32.“之”,《發揮》本作“無”。

33.“右第六十三章”,《發揮》本把此章文字置于底本“第六十一章”之後。

34.“相符”,《發揮》本“符”字作“扶”。

35.“俱”,《發揮》本作“具”。

36.“若鉛”,《發揮》本“鉛”字作“饴”。

37.“玄且遠”,《發揮》本作“至懸遠”。

38.“視聽”,《發揮》本“聽”字作“覽”。

39.“營衛”,《發揮》本“營”字作“榮”。

40.“以不”,《發揮》本作“不以”。

41.“無念”,《發揮》本作“念念”。

42.“難以”,《發揮》本作“騐自”。

43.“浸”,《發揮》本作“寢”。

44.“排卻”《發揮》本“排”字作“辟”。

45.“怫佛被容中”,《發揮》本作“弗弗被谷中”。

46.“耘”,《發揮》本作“芸”。後文同。

47.“無見”,《發揮》本“無”字作“不”。

48.“事約”,《發揮》本“事”字作“至”。

49.“不繁”,《發揮》本“繁”字作“煩”。

50.“先唱”,《發揮》本“唱”字作“倡”。

51.“拘蓄”,《發揮》本“蓄”字作“畜”。

52.“與一”,《發揮》本“與”字作“爲”。

53.“金丹”,原作“金月”,據其文義改。

54.“貪便”,《發揮》本“便”字作“並”。

55.“遂相銜礁,咀嚼相吞”,此兩句《發揮》本是放在前第六十七章“慈母育養,孝子報恩”句後。

56.“狗”,《發揮》本作“犬”。

57.“其功”,《發揮》本“功”字作“性”。

58.“家室”,《發揮》本“室”字作“産”。

59.“得爲”,《發揮》本“爲”字作“成”。

60.“俛仰”,《發揮》本“俛”字作“俯”。

61.“背元”,《發揮》本“元”字作“原”。

62.“之精”,《發揮》本“精”字作“道”。

63.“也”,《發揮》本作“者”。

64.“元初”,《發揮》本“元”字作“之”。

65.“月受日化”,《發揮》本作“日改月化”。

66.“相傾”,《發揮》本“傾”字作“包”。

67.“災生”,《發揮》本作“生災”。

68.“淫度”,《發揮》本“淫”字作“溢”。

69.“腎黑爲子,脾黃爲祖”,《發揮》本作“心赤爲女,脾黃爲祖,腎黑爲子”。

70.“伏殺”,《發揮》本作“殺伏”。

71.“榆落”,《發揮》本“落”字作“死”。

72.“蟠蚪”,《發揮》本“蚪”字作“虯”。

73.“托籍”,《發揮》本鬥托”字作“把”。

74.“以”,《發揮》本“”字作“硇”。

 

周易參同契注卷下 無名氏注

惟昔聖賢,懷玄抱真。服煉九鼎,化迹隱淪。含精養神,通德三光。津液腠理,筋骨致堅1。衆邪辟除,正氣常存。累積長久,變形2而仙。憂憫後生,好道之倫。隨傍風采,指畫古文。著爲圖籍,開示後昆。露見枝條,隱藏本根。托號諸石,覆冒3衆文。學者得之,韫椟終身。子繼父業,孫踵祖先。傳世迷惑,竟無見聞。遂使宦者不仕,農夫失耘,商人棄貨,志士家貧。吾甚傷之,定錄此文。字約易思,事省不繁。披列其條,核實可觀。分兩有數,因而相循。故爲亂辭,孔竅其門。智者審思,用意參焉。

(昔聖賢服煉九鼎,含精養神,與三光合其德,故能津液充於腠理之間,使筋骨堅致,正氣常存而爲仙矣。但文籍之著以示後人,托號諸石,其義頗深,隱而難明,故後學終無所見,不得其門而入。今魏公著此,使知鉛汞之分兩有數,火候之相循不亂,學者更宜審思焉。)

右第七十九章

法象莫大乎天地兮,玄溝數萬裏。河鼓臨星紀兮,人民皆驚駭。晷影4妄前卻兮,九年被凶咎。皇上覽視之兮,王者退自改。關楗有低昂兮,害氣56奔走。江淮之7枯竭兮,水流注于海。天地之雌雄兮,徘徊子與午。寅申陰陽祖兮,出入複終始8。循鬥而招搖兮,執衡定元紀。

(天地之間有玄溝者,乃黃河之水天上來,經流于北方者也。在人則北方河車,實似之河鼓之星在河邊也。在人則坎男也。星紀,北鬥之分野也。在人則自北方河車,而直上以達泥丸之比也。人民,譬則一身之內也。在人欲飛金晶,則必震動于內,故曰驚駭。至如晷影前卻者,謂坎爲月,坎中之陽則爲月之晷影。前卻者,卻之而不使前。謂妄,泄也,如水之妄行。故堯有九年之水,而凶咎是作。皇上,即上清真人。知其不可,故王者當退而改過。王者,心神也。關閉之道,不可不謹。其或有低昂而不定,則邪氣得乘而害之矣。江淮者,南方之水道也。在人則爲離中之陰,自玉池而出之比也。其所以枯竭者,則其水流注於海,而不知蔭注之道也。夫天地之一雌一雄,不出乎子坎午離之徘徊而飛翔也。寅者,火之所由生,亦火之所聚,乃《易》所謂艮之成終而成始者也。申者,水之所由生,亦水之所聚,乃《易》所謂致役乎坤,又曰坤作成物者也。其可不循鬥之所指,以定其用哉。)

右第八十章

升熬於甑山兮,炎火張設下9。白虎唱導前兮,蒼液10和於後。朱雀翺翔戲兮,飛揚色五彩。遭遇網羅11施兮,壓之12不得舉。嗷嗷聲甚悲兮,嬰兒之慕母。顛倒就湯擭兮,摧折傷毛羽。刻漏未過半兮,魚鱗1314鬣起。五色象炫耀兮,變化無常主。潏潏鼎沸馳兮,暴湧不休止。接連重叠累兮、犬牙相錯距15。形如仲冬冰兮,闌幹吐锺乳16。崔鬼而雜廁兮,交積相支拄。

(熬,鼎也,甑山,竈也。白虎,肺液也。蒼液,肝,龍也。朱雀,乃心吐五華之氣也。故有五彩,而屬火焉。火得坎水而制之,如朱雀之遇羅網,故火只得與蒼液之母相戀,而在於鼎中。刻漏未過半者,子時也。子時初施微火以煉之,故其波如魚鱗然狎鬣而起。其曰無常主者,謂火氣日增,故變化無定論。極而至於武火,則暴湧矣。連叠積累,如犬牙相錯,如锺乳闌幹,以至雜廁而相拄者,又前後不已之所形容也。)

右第八十一章

陰陽得其配兮;淡泊而17相守。青龍處房六兮,春華震東卯。白虎在昴七兮,秋芒兌西酉。朱雀在張二兮,正陽雜南午。三者俱來朝兮,家屬爲親侶。本之但二物兮,末而爲三五。三五並與一18兮,都集歸二所19。治之如上科兮,日數亦取甫。

(卯,東方震卦,房宿之所居也;其時屬春,其物華,在人爲肝,爲青龍;謂之六者,六,水之成數也;言當上弦之後,《大壯》之卦卯位也,則飛坎宮之水是也。酉,西方兌卦,昴宿之所居也;其時屬秋,其物芒,在人爲肺,爲白虎;謂之七者;七,火之成數也;言當下弦之內,《觀》卦酉位也,則採離宮之火是也。午,南方也,張星之分野也;謂之二者,地二生火也。陽氣於此乎極,日魂於此乎滿,火氣至此而盛,故曰正陽。夫六者,鉛也;七者,汞也;二者,火也;三者常相親爲一,則丹成矣。火,虛物也,其實鉛汞二物。其終也,東三、南二爲五也,西四、北一爲五也,中宮脾土亦五也,故爲三五。皆歸於鼎,並爲一也。都集歸二所者,玄牝、尾闾也。上科者,入鼎之謂也。以日數而行火,尤不可以不謹。)

右第八十二章

先白而後黃兮,赤黑達20表裏。名曰第一鼎兮,食如大黍米。自然之所爲兮.非有邪僞道。若山澤氣相21蒸兮,興雲而爲雨。泥竭遂成塵兮,火滅化爲土。若蘗22染爲黃兮,似藍成綠組。皮革煮成23膠兮,麴蘗化爲酒。同類易施功兮,非種難爲巧。惟斯之妙術兮,審谛不诳語。傳於億世後兮,昭然自24可考。煥25若星經漢兮,昺如水宗海。思之務令熟兮,反覆視上下。千周燦彬彬兮,萬徧將可睹。明神26自告人兮,心靈乍自悟27。探端索其緒兮,必得其門戶。天道無適莫兮,常傳與賢者。

(肺,屬金,白也。脾,屬土,黃也。蓋肺液自沖廬而下,脾液自黃野而升,此二者常相會合。赤,心氣也。黑,腎氣也。此二者亦常相爲表裏,四者俱會於泥丸宮,故爲第一鼎。及其成丹,則一日大如黍米,以入丹田之內,非妄語也,實天地自然之道耳。豈不如山澤通氣,而能興雲致雨乎?火盛則泥竭化而爲塵,及其火滅,複歸于土,此乃陽魂初加于坤爲震,至十五日遂無坤矣。及陰符浸盛,則坤體複故是也。其所以翻來覆去,如蘗則爲黃,藍則成綠革,煑爲膠,蘗化爲酒,皆其所自然而然,非有以使之也。)

右第八十三章

 

補塞遺脫28

《參同契》者,敷陳梗槩。不能純一,泛濫而說。纖微未備,闊略髣髴。今更撰錄,補塞遺脫。潤色幽深,鉤援相逮。旨意等齊,所趣不悖。故複作此,命《五相類29》,則大《易》之情性盡矣。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乙浮石 丁文火 己藥物 辛世銀 癸真鉛

三木 二火 五土 四金 一水

甲沈石 丙武火 戊藥物 庚世金 壬真汞

十幹起於甲、乙,終于壬、癸。然天三生木,故甲、乙得三數;地二生火,故丙、丁得二數;天五生土,故戊、己得五數;地四生金,故庚、辛得四數,天一生水,故壬、癸得一數。然甲、丙、戊、庚、壬,陽幹也;乙、丁、己、辛、癸,陰幹也。陰則隱而未見,陽則見于外者也。五行之藏於五藏之內者,則皆以陰位配之;五行之發于五藏之外者,則皆以陽幹配之。乙當爲沈,甲當爲浮,恐字誤也。然五藏之寶,《龍虎經》以爲七十二石,是皆以石言之也。又曰五金,又皆以金言之也。或曰到頭不出於神水,是皆以水言也。又曰中和流汞情,是又皆以鉛汞言也。今以金銀而配庚、辛,以火而配丙、丁,故不得不以石配甲、乙,以鉛汞配壬、癸也。夫謂之各有合者,乃金能生水,而坎中所生,復以金言之 乃五行顛倒術也,故水與金合,木能生火,而離中所生,亦以木言之,亦五行顛倒術也,故木與火合。夫丙丁既令以火言之,離宮之汞乃寄於壬,蓋壬屬離之所宮也。戊己總以藥物言之,蓋坎管戊,而離管己,又皆藥物之所由而生也。)

右第八十四章

大《易》性情,各如其度。黃老用究,較而可禦。爐火之事,真有所據:三道由一,俱出徑路。金、木、火三道俱出一徑。

(三道者,即木三、火二合爲五數,一道也;金四、水一合爲五數,二道也;脾液屬土,五數也。是謂之道由一者,皆歸於泥丸也。)

右第八十五章

枝莖華葉,果實垂布。正在根株,不失其素。誠心所言,審而不誤。

(五藏,譬則樹也,枝莖、華葉、果實皆其所生也。然此數者之如是,正賴於根株之不失其素,而先有以養之於內也。故畢法必欲先養內丹,而後飛金晶以煉外丹者此也。)

右第八十六章

象彼仲冬節,竹木皆摧傷。佐陽诘商旅,人君深自藏。象時順節令,閉口不用談。天道甚浩廣,太玄無形容。虛寂不可睹,匡郭以消亡。謬誤失事緒,言還自敗傷。別序斯四象,以曉後生盲。

(當仲冬之時,萬物皆歸根複命,故枝葉皆摧傷。是以人君順時令而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者,欲其歸藏也。修煉之士,當知以身爲樹,以五藏爲根,而五藏所生之寶爲華葉、果實也。及華葉摧落之余,必收藏以糞其根株也。乃臨爐定铢兩之外,余則收之,如二十二篇之金砂入五內,霧散若風雨是也。)

右第八十七章

會稽30鄙夫,幽谷朽生。挾懷樸素,不樂歡榮31。棲遲僻陋,忽略利名。執守恬淡,希時安平。宴然閑居,乃撰斯文。歌叔大《易》,三聖遺言。察其旨趣32,一統共倫。

(三聖遺言,上而在天,下而在地,中而在人,無一不包,故曰:《易》與天地准。聖賢達而在上,則用以治國、平天下;窮而在下,則用以齊家、修身。又翛然出乎塵俗之表,用以修性,或用以長生,初未始有二道也。)

右第八十八章

務在順理,宣耀精神。神化流通,四海和平。表以爲曆,萬世可循。序以禦政,行之不繁。引內養性,黃老33自然。含德之厚,歸根返元。近在我心,不離己身。抱一母舍34,可以長存。配以服食,雄雌設陳。挺除武都,八石棄捐。

(修煉之士,惟能順天地之常經以行之,則精神無不宣耀,神化流通,欲其不和平也,不可得已。陰陽家推以爲曆,以授民時,而萬世不易。黃老引之以養性,故知吾身之寶,所蓄爲至厚,所生爲無窮。於其華葉、果實之成熟者,象物之歸根返元。抱一而行,未嘗或舍。又使之雌雄相配,以盡生成之義。使修煉之士果能知此,則武都之八石何用哉?)

右第八十九章

審用成物,世俗所珍。羅列三條,枝莖相連。同出異名,皆由一門。非徒累句,諧偶斯文。殆有其真,礫硌可觀。使予敷僞,卻被贅愆。命《參同契》,微覽其端。辭寡意大,後嗣宜遵。委時去害,依托丘山。循遊寥廓,與鬼爲鄰。化形而35仙,淪寂無聲。百世一下,遨遊人間。陳敷36羽翮,東西南傾。陽遭厄際37,水旱隔並。柯葉萎黃,失其華榮。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38

(成物者,即物之成熟而可用者也。世俗果能參味乎此,瞭然心目之間,吾知其必寶此以爲無價之珍,雖世俗之所貴者,不足以動其心矣。三條即三五也,其名雖異,不出乎吾身之內。由一門者,皆自泥丸而成就也。然一修此之法,尤當知全身遠害之道,或委時而去,以依托乎丘山之勢;或循遊寥廓之表,而與鬼爲鄰,皆避世也。不然,則恐如物之忽遭水旱,朽葉或至於萎黃,而失其華榮者矣。爲是道者,可不擇吉人,而與之相處者乎?)

右第九十章

 

鼎器歌 本在《補遺》之前,今存于後

圓三五。周圓一尺五寸,中虛五寸,名太一爐,圓天方地,狀若蓬壺。寸一分39。厚一寸一分。口四八。唇外仰,折周圍三尺二寸,明心橫一尺。兩寸唇。高唇環匝二寸。長尺二。連身長尺二,上水入鼎八十。厚薄勻。厚一寸一分。腹齊三40。身腹底通直上、中、下等。坐垂溫。鼎懸於竈,不著地。陰在上。水入。陽下奔。下火。首尾武。巳陽子尾,午陰亥首,武火也。中間文。巳、午兩間文火。始七十,終三旬。二百六,善調勻。合周天三百六十數。陰火白。大白,火數,遇陰金得用,故多白少赤。黃牙鉛41。鉛乃牙母。黃牙生於鉛。兩七聚。青龍,房。白虎,昴。輔翼人。青龍、白虎,各七宿之氣。贍理腦,定升玄。子處中,神水金母養育銀水真子,溫養子珠也。得安存。去來遊,不出門。漸成大,情性純。姹女、嬰兒得母安養,只在鼎內。卻歸一,還本原42。始以水母爲丹基,水母複生真水銀。善愛敬43,如君臣。至一周,甚辛勤。密防護,莫迷昏。途路遠,複幽玄44。若達此,會乾坤。刀圭沾,淨魄魂。得長生,居仙村。樂道者,尋其根。審五行,定铢分。谛思之,不須論。深藏守,莫傳文。禦白鶴兮,駕龍鱗。遊太虛兮,谒仙君。錄天圖45兮,號真人。鼎之制度,皆以人之左手中指中一寸以爲度也。然此鼎器之造,其所象者頗推未合,留之以俟明者。其用火之數,則曰:始七十,終三旬。此特言一月之火也。魏公之意,則以爲自一十息以至三十息,皆不足以爲火,遂從初一日以四十息爲始,初二日則五十息,初三日則六十息,尤以爲未也。何者?蓋月魂至三日方生明,蓋微陽也,故六十息亦未足以火言之。至於二十八、二十九日、三十日,陰氣浸盛,亦只自六十息、五十息退而至四十息,故曰終三旬。始七十者,言自初四日一日之內,而加行七十息,方可以言火也。自初四而往,一日每增十息,至十五日共成增一百八十息矣。又自十六日,以百八十息,而退至月末,合成二百六十之數,故曰二百六。又以七十與三旬而湊之,以法周天三百六十之數,此魏公之意也。陽生子爲首,至巳爲尾;陰生午爲首,至亥爲尾。此言首尾武者,巳午之間也;中間者,子亥之間也。陰,離宮也。太白言離中液也。黃牙鉛,坎中液也。兩七者,《黃庭經》專言之七日。蓋自八日晚,而至十五,爲七日半也;自十六而至二十三午,亦七日半也,故總以七日言之也。贍理腦者,補泥丸也。升玄者,自北方河車而升也。子者,指修煉之士言之也。不出門者,皆在乎吾身之內也。三田漸滿,謂之成火。歸一、還原者,成金丹也。一周,乃一年三壇火候周也。須防護,恐其漏失,直至九周,然後爲大成,途路豈不遠哉。

(《易》以乾、坤爲體,坎、離爲運;始以震、巽,終以艮、兌。而乾、坤則包括乎上下。卦畫成三,象三才也;重而爲六,順六氣也;爻位以五,備五行也;揆五以六,明往複也。此兼三才而兩之之46義也。此十日,十二辰之所由以行也。上經首《乾》、《坤》,終《坎》、《離》;下經首《鹹》、《恒》,終《既濟》、《未濟》。分以九宮,序以反對乾、坤二畫,而六十四卦之爻,莫不由之。坎、離,乃陰陽中氣,其相次則倒正不變。而震、艮、巽、兌,得氣之偏,相次則皆以全體相反。是皆陰陽循環,奇耦相參,虛實相求,剛柔相推之理。天地四時之運行,人身血氣之流轉一體之義,備見於斯。夫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滋,蔓也,衍也。繁衍之大,其數五十,故八骸、九竅、五藏、六府、手指、足指合以二腎,而總有五十焉47。其一不用者,心也,太極之位是也。至于揲蓍,則分二象兩,挂48一象三,揲之以四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而再扐而後挂。天數五,奇也,凡虛而運者是也,意、氣、志、慧、智也。地數五,耦也,凡實而有者是也,四肢、一體也。天數二十有五,九竅、五藏、六府、五官是也。地數三十,手足指二十、八骸50、二腎是也。凡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聚絪缊而爲精氣,即噓吸而爲陰陽,有所運爲爲無,不遂是變化以之而成。智愚本於一性,善惡由乎一念,有所思慮,慮無不至,是鬼神以之而行,此即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乎。其運爲變化與天地均矣。《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筋脈之數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齒牙、骨節之數也。凡三百有六十,合大小筋脈、骨節之數而成一身,合三百六十日而成一歲。夫子曰當期者,猶有未養焉爾。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定四時成歲。今言三百六十者,是虛其六以揆之也,即大衍除五與一之義。漢儒以三百六十日,與三百八十四爻,而二十四爻無位。於是,有六日七分之說。又除坎、離、震、兌四正,而爲二十四氣之說,是殆未之思也。夫子以《乾》《坤》二策,散而爲三百六十日,則《乾》、《坤》十二爻已無其位。凡在卦者,無非《乾》、《坤》也。六旬有六日,與月之大小,減出六日,雖曰盈朔而虛以待用,又不可除,是十有二日,而十有二爻當之矣。積以爲閏,其用豈有窮哉?是理也,常周流乎六虛之中,惟六虛則能運之。總而言之,五十有五,大衍之數,惟曰五十者,實衍所生,惟有五十。蓋五官之運,既已爲慮一心私49,又置不用,則四十有九之數全契乎天理之正。如是則吾身非人也,天也。以吾身之天,而契乎上天之天,其氣數之推移,一與天同,以之修身,則能窮神知化,德之盛也;以之蔔筮,則吉凶悔吝無不先知;以之治國、平天下,則《周官》三百六十,屬日成月,要有不可紊夫子謂有聖人之道四焉者,無不在也。至于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即吾身毫、發、毛、竅之謂。而天下萬物之數備之。日有十二辰,總一年之辰,則四千五百二十,而二篇之策,又以當之矣。

《子華子》曰:上決而成天,下決而成地。既已決矣,命之曰中。決必有所合也,命之曰和。中玄和同,萬物化生。夫是之謂三三六六,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推而衍之,先天之數是也。故道以之而顯,德行以之而神,可以酬酢乎?世變可以佑助乎?神明皆本於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麻衣所謂天一生水,坎之氣孕於乾金,此皆言其成象。必待天一與地六合而成水,乾、坎合而水成於金,凡此皆言其成形。夫以五行生成之數,雖兒童亦能成誦。要其義,實雖老壯亦不知著落,即成變化,行鬼神之意。麻衣知之矣。故夫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爲乎。又曰:《易》無思也,無爲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故又曰: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無非以是而推之也。故又曰:三天兩地而倚數。試以人之手、足指而驗之,手指之節,則兩地而三天,足指之節,則三天而兩地;手、足指之各具其五,是又五數之所自見也。《乾》之《文言》曰: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大有》一卦,惟五爻爲陰,是亦虛五之意;而上九之天爻,則有曰: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天也,人也,一也;合而言之,道也。故爲之說,曰:《易》由乾、坤而至坎、離,由坎、離而震、艮、巽、兌,則天地之體備而《易》道彰;由天地而陰陽,由陰陽而精氣,則人性成而吾身立,是知八卦九章即吾身之八骸、九竅,五運六氣即吾身之五藏、六府。象、數、爻、策,無一事之不備精、神、魂、魄,無一物之不有一氣周流陰、陽、阖、辟。大《易》之道端在是矣。)

周易參同契注卷下

1.“致堅”,《發揮》本“致”字作“緻”。

2.“變形”,《發揮》本“變”字作“化”。

3.“覆冒”,《發揮》本“冒”字作“謬”。

4.“晷影”,《發揮》本“影”字作“景”。

5.“害氣”,《發揮》本作“周天”。

6.“逐”,《發揮》本作“遂”。

7.“江淮之”,《發揮》本作“江河無”。

8.“複終始”,《發揮》本作“終複始”。

9.“設下”,《發揮》本“設”字作“於”。

10.“蒼液”,《發揮》本“液”字作“龍”。

11.“網羅”,《發揮》本作“羅網”。

12.“壓之”,《發揮》本“之”字作“止”。

13.“魚鱗”,《發揮》本“魚”字作“龍”。

14.“狎”,《發揮》本作“甲”。

15.“錯距”,《發揮》本“距”字作“拒”。

16.“锺乳”,《發揮》本“锺”字作“中”。

17.“而”,《發揮》本作“自”。

18.“並與一”,《發揮》本“與”字作“危”。

19.“二所”,《發揮》本“二”字作“一”。

20.“赤黑達”,《發揮》本作“赤色通”。

21.“相”,《發揮》本缺之。

22.“蘗”,《發揮》本作“檗”。

23.“成”,《發揮》本作“爲”。

24.“自”,《發揮》本作“而”。

25.“煥”,原作“煩”,據《發揮》本改。

26.“明神”,《發揮》本作“神明”。

27.“乍自悟”,《發揮》本“乍”字作“忽”。

28.“補塞遺脫”,此章內容,《發揮》本題名曰“序”,並置於《鼎器歌》之後。

29.“五相類”,《發揮》本“五”字作“三”

30.“會稽”,《發揮》本作“郐國”。

31.“歡榮”,《發揮》本“歡”字作“權”。

32.“旨趣”,《發揮》本“旨”字作“所”。

33.“黃老”,《發揮》本“老”字作“光”。

34.“母舍”,《發揮》本“母”字作“無”。

35.“而”,《發揮》本作“爲”。

36.“陳敷”,《發揮》本作“敷陳”。

37.“厄際”,《發揮》本“厄”字作“阨”。

38.“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發揮》本作“各相乘負,安穩長生”。

39.“寸一分”,《發揮》本“寸”字作“徑”。

40.“腹齊三”,《發揮》本“三”字作“正”。

41.“黃牙鉛”,《發揮》本“牙”字作“芽”。

42.“還本原”,《發揮》本“原”字作“元”。

43.“善愛敬”,《發揮》本“善”字作“相”。

44.“複幽玄”,《發揮》本“複”字作“極”。

45.“錄天圖”,《發揮》本作“受圖錄”。

46.“之”,據其文義例補。

47.“焉”,原作“馬”,據其文義例改。

48.“挂”,原作“卦”,據其文義改。

49.“私”,原作“(禾麽)”,據其文義改。

50.此處原文標點斷句爲“手足指、二十八骸”,據文義改爲“手足指二十、八骸”

周易參同契注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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