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數鈎隱圖 劉牧撰
經名:易數鈎隱圖。原題三衢劉牧撰。三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真部靈圖類。參校版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易類(簡稱四庫本)。
目錄
序
卷上
太極第一
太極生兩儀第二
天五第三
天地數十有五第四
天一下生地六第五
地二上生天七第六
天三左生地八第七
地四右生天九第八
兩儀生四象第九
四象生八卦第十
二儀得十成變化第十一
天數第十二
地數第十三
天地之數第十四
大衍之數第十五
其用四十有九第十六
論上
論下
少陽第十七
少陰第十八
老陽第十九
老陰第二十
七八九六合數第二十一
乾畫三位第二十二
坤畫三位第二十三
陽中陰第二十四
陰中陽第二十五
乾獨陽第二十六
坤獨陰第二十七
離爲火第二十八
坎爲水第二十九
震爲木第三十
兌爲金第三十一
天五合地十爲土第三十二
人禀五行第三十三
卷中
乾坤生六子第三十四
乾下交坤第三十五
坤上交乾第三十六
震爲長男第三十七
巽爲長女第三十八
坎爲中男第三十九
離爲中女第四十
艮爲少男第四十一
兌爲少女第四十二
坎生複卦第四十三
離生姤卦第四十四
三才第四十五
七日來複第四十六
論上
論中
論下
臨卦八月第四十七
遯卦第四十八
卷下
河圖第四十九
河圖天地數第五十
河圖四象第五十一
河圖八卦第五十二
洛書五行生數第五十三
洛書五行成數第五十四
十日生五行並相生第五十五
龍圖龜書論上
龍圖龜書論下
易數鈎隱圖序 三衢劉牧撰
夫《易》者,陰陽氣交之謂也。若夫陰陽未交,則四象未立;八卦未分,則萬物安從而生哉?是故兩儀變易而生四象,四象變易而生八卦、重卦六十四卦,于是乎天下之能事畢矣。夫卦者,聖人設之觀于象也。象者,形上之應。原其本,則形由象生,象由數設;舍其數,則無以見四象所由之宗矣。是故仲尼之贊《易》也,必舉天地之極數,以明成變化而行鬼神之道。則知《易》之爲書,必極數以知其本也。詳夫注疏之家,至于分經析義,妙盡精研,及乎解釋天地錯綜之數,則語惟簡略,與《系辭》不偶,所以學者難曉其義也。今采摭天地奇偶之數,自太極生兩儀而下,至于《複》卦,凡五十五位,點之成圖。于逐圖下,各釋其義,庶覽之者易曉耳。夫《易》道淵邈,雖往哲難窺于至赜。牧也,蕞生祖述,誠媿其狂簡,然則象有定位,變有定數,不能妄爲之穿鑿耳。博雅君子,試爲詳焉。
易數鈎隱圖卷上
太極第一

太極無數與象。今以二儀之氣,混而爲一以畫之,蓋欲明二儀所從而生也。
太極生兩儀第二

《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者,一氣也。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爲一,一氣所判,是曰兩儀。《易》不雲乎天地,而雲兩儀者,何也?蓋以兩儀則二氣始分,天地則形象斯著;以其始分兩體之儀,故謂之兩儀也。何以明其然?略試論之:夫氣之上者輕清,氣之下者重濁。輕清而圓者,天之象也。重濁而方者,地之象也。茲乃上下未交之時,但分其儀象耳。若二氣交,則天一下而生水,地二上而生火,此則形之始也。五行既備,而生動植焉,所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也。則知兩儀乃天地之象,天地乃兩儀之體爾。今畫天左旋者,取天一、天三之位也。畫地右動者,取地二、地四之位也。分而各其處者,蓋明上下未交之象也。
天五第三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此四象生數也。至于天五,則居中而主乎變化,不知何物也,強名曰中和之氣,不知所以然而然也。交接乎天地之氣,成就乎五行之質,彌綸錯綜,無所不周。三才之道既備,退藏于密,寂然無事,茲所謂陰陽不測之謂神者也。《經》雖雲四象生八卦,然須三、五之變易,備七、八、九、六之成數,而後能生八卦,而定位矣。
天地數十有五第四

或問曰:天地之數,何以由天五而生變化?答曰:天地之生數足,所以生變化也。天地之數十有五,自天一至天五,凡十五數也。天一、天三、天五成九,此陽之數也,故《乾》元用九。地二、地四成六,此陰之數也,故《坤》元用六。兼五行之成數四十,合而爲五十有五,備天地之極數也,所以能成變化而行鬼神。
天一下生地六第五

地二上生天七第六

天三左生地八第七

地四右生天九第八

《經》曰: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義曰:參,合也;伍,爲偶配也,爲天五合配天一,下生地六之類是也。以通其變化,交錯而成四象、八卦之數也。成天地之文者,爲陰陽交而著其文理也。極其數者,爲極天地之數也。天地之極數,五十有五之謂也。遂定天地之象者,天地之數既設,則象從而定也。
兩儀生四象第九

《經》曰:兩儀生四象。孔氏《疏》謂:金、木、水、火禀天地而有,故雲兩儀生四象。土則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別惟雲四象也。且金、木、水、火有形之物,安得爲象哉?孔氏失之遠矣。又雲:《易》有四象,所以示者。莊氏雲:四象謂六十四卦之中有實象,有假象,有義象,有用象也。今于釋卦之處已破之矣。何氏謂:天生神物,聖人則之,一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見吉凶,三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四也。今謂此四事,聖人《易》外別有其功,非專《易》內之物。稱《易》有四象,且又雲:《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然則象與辭,相對之物。辭既爻卦之下辭,象謂爻卦之象也。上兩儀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謂也。諸儒有謂七、八、九、六,今則從以爲義也。且疏家以七、八、九、六之四象,爲所以示之四象,則駁雜之甚也。何哉?夫七、八、九、六,乃少陰、少陽、老陰、老陽之位,生八卦之四象,非《易》之所以示四象也。略試論之:且夫四象者,其義有二:一者謂兩儀所生之四象,二者謂《易》有四象,所以示之四象,若天一、地二、天三、地四所以兼天五之變化,上下交易,四象備其成數,而後能生八卦矣。于是乎,坎、離、震、兌居四象之正位。不雲五象者,以五無定位,舉其四則五可知矣。夫五上駕天一,而下生地六;下駕地二,而上生天七;右駕天三,而左生地八;左駕地四,而右生天九,此河圖四十有五之數耳。斯則二儀所生之四象,所謂《易》有四象,所以示者。若《系辭》雲吉凶者,失得之象,一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二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三也;剛柔者,晝夜之象,四也。且孔氏《疏》雲:象之與辭,相對之物。辭既爻卦之下辭,象謂爻卦之象也。又上句雲:《易》有四象,所以示也。下句雲:系辭焉,所以告也。詳其吉凶、悔吝、變化、剛柔四者之象,既《系辭》所陳,則與爻卦正協其義也。而又孔氏複引二儀所生之四象,舉七、八、九、六之數,則其義非也,不亦失之甚乎?
四象生八卦第十

五行成數者,水數六,金數九,火數七,木數八也。水居坎而生乾,金居兌而生坤,火居離而生巽,木居震而生艮。巳居四正而生乾、坤、艮、巽,共成八卦也。
二儀得十成變化第十一

此乃五行生成數,本屬洛書,此畫之者欲備天地五十五數也。
天數第十二

地數第十三

天地之數第十四

內十五,天地之用,九六之數也。兼五行之數四十,合而爲五十有五,備天地之數也。
大衍之數第十五

《經》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又曰:大衍之數五十,則減天地之數五也。韓氏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則不言減五之數。所以孔氏《疏》以爲五十有五,乃天地陰陽奇偶之數,非是1文演天地之策也。且諸儒分大衍之數,分而爲二之義中,則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之用,末則陳四營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之理。此豈可同乎本末,而異其中之數也?況乎揲蓍之數以象天地,豈可舍其數而求其象乎?斯亦疏家之失,不求天五退藏于密之義也。且夫五十有五,天地之極數也。大衍之數,天地之用數也。蓋由天五不用,所以大衍之數少天地之數五也。或曰:天五不用,何以明其不用之由?答曰:天五不用,非不用也,是用四象者也。且天一、地二、天三、地四,此四象生數也,天五所以斡四象生數而成七、九、六、八之四象,是四象之中皆有五也。則知五能包四象,四象皆五之用也。舉其四,則五在其中矣。故《易》但言四象,以示不言五象也。今揲蓍之義,以筮而尚占者也,以象天地之用數,所以大衍之數減天地之數五也。
其用四十有九第十六

論上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韓氏注曰:衍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于有,固嘗于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孔氏《疏》: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炁將欲以虛求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北辰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炁。北辰居位不動,其余四十九運而用之也。荀爽雲: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五十。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以五行炁通于萬物,故減五;大衍又減一,故用四十九。姚信2、董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3之數,故減而用四十九也。顧懽雲: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子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也。今詳諸家所釋,義有多端,雖各執其說,而理則未允。敢試論之:韓氏《注》以虛一爲太極,則未詳其所出之宗也。何者?夫太極生兩儀,兩儀既分,天始生一,肇其有數也。而後生四象五行之數,合而爲五十有五,此乃天地之極數也。今若以太極爲虛一之數,則是大衍當用五十有四也。不然,則余五之數,無所設耳。況乎大衍衍天地之數也,則明乎後天地之數矣。大衍既後天地之數,則太極不可配,虛其一之位也明矣。又無不可以無明,必因于有,是則以太極爲無之稱。且太極者,元炁混而爲一之時也。其炁已兆,非無之謂,則韓氏之《注》,義亦迂矣。或曰:韓氏之《注》,承輔嗣之旨。且輔嗣之《注》,獨冠古今,斐然議之,無乃不可乎?答曰:此必韓氏之寓言,非輔嗣之意也。且若愚以胸臆論之,是謂狂簡。今質以聖人辭,且《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易》既言有,則非無之謂也。不其然乎?至于京、荀、馬、鄭衆賢之論,皆采摭天地名數,強配其義4。◇◇◇且若以天地之名數,強加配偶,則靡所不可5。◇然而天地之數,生成相因,理如貫珠,不可骈贅而設也。雖能強立其義,推而究之,則于所由之宗不會矣。試論于末篇。
論下
天地之數十有五,居其內而外斡;五行之數四十也,今止用其四十九者,何也?蓋由天五爲變化之始,散在五行之位,故中無定象。又天一居尊而不動,以用天德也。天德,九也。天一者,象之始也,有生之宗也,爲造化之主,故居尊而不動也。惟天三、地二、地四之數,合而成九陽之數也。天三則乾之三畫,地二、地四則坤之六畫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陽得兼陰之義也。故乾之三兼坤之六,成陽之九,斡運五行成數,而通變化也,所以揲蓍之義以象其數也。或問曰:《易》雲《坤》元用六,今則乾三兼之,是坤之六無用乎?答曰:非也,在其中矣。此蓋《易》舉其多數而言之也。數六是少數,舉其多則少可知矣。是知陽進而《乾》元用九,陽退則《坤》元用六也。亦由當期之日,惟合老陰、老陽之數,其少陰、少陽之數,則在其中。舉多兼少,《易》義皆然矣。
少陽第十七

少陰第十八

老陽第十九

老陰第二十

七八九六合數第二十一

且夫七、八、九、六之數,以四位合而數之,故老陽四九則三十六也,少陽四七則二十八也,老陰四六則二十四也,少陰四八則三十二也。
乾畫三位第二十二

坤畫三位第二十三

乾畫,奇也。坤畫,偶也。且乾、坤之位分,則奇偶之位6列,則7陰陽之位序矣。
陽中陰第二十四

陰中陽第二十五

乾獨陽第二十六

坤獨陰第二十七

《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韓氏《注》雲:道者,無之稱,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無體,不可爲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而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爲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爲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又孔氏雲:一謂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也。觀其注疏之家,祖述無以爲義,不釋其道之妙用也。且道無形,亦必陳乎宗旨。《易》稱一陰一陽之謂道,必垂一陰一陽之義耳。略試論之:且夫一陰一陽者,獨陰、獨陽之謂也。獨陰、獨陽且不能生物,必俟一陰一陽合,然後運其妙用,而成變化;四象因之而有,萬物由之而生,故曰無不由之謂道也。若夫獨陰、獨陽者,天地所禀。天獨陽,地獨陰。至于五行之物,則各含一陰一陽之炁而生也。所以天一與地六合而生水,地二與天七合而生火,天三與地八合而生木,地四與天九合而生金,天五與地十合而生土,此則五行之質,各禀一陰一陽之炁耳。至于動物、植物,又合五行之炁而生也。今欲明其義,故先布天地獨陰、獨陽之體,次列五行含二炁之象,末陳人禀五行之質也。
離爲火二十八

坎爲水第二十九

震爲木第三十

兌爲金第三十一

天五合地十爲土第三十二

土,無象也,分王四季。地,則積陰之炁;炁禀獨陰,不能生物也。暨天五與地十合而生土,成其形質,附地而載,是爲五行之一也。故《疏》雲:土者,是地中之別耳。所以地則稱乎獨陰,土則禀乎二炁也。
人禀五行第三十三

《易》之爲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然則三才之道,上、中、下之位;三才之用舍五行,則斯須無以濟矣。至于人之生也,外濟五行之利,內具五行之性。五行者,木、火、土、金、水也。木性仁,火性禮,土性信,金性義,水性智,是故圓首方足,最靈于天地之間者,蘊是性也。人雖至愚,其于外也;日知由五行之用,其于丙也。或蒙其性而不循五常之教者,可不哀哉?
易數鈎隱圖卷上竟
1.此處底本空一格,四庫本無之。疑是底本脫“羲”字。
2.“信”,原脫,據四庫本補。此處底本留有一空格。
3.“畫”,原脫,據四庫本補。此處底本留有一空格。
4.“其義”,底本在此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並注有“阙”字。
5.“不可”,底本在此之後有缺文,四庫本注有“阙”字。
6.“位”原缺,四庫本亦是,此據上下文義例補之。
7.“則”,四庫本無之,而于此處加注“阙”字,以示原文有脫漏。
易數鈎隱圖卷中
乾坤生六子第三十四

乾下交坤第三十五

乾,天也,故稱乎父,下濟而光明焉。
坤上交乾第三十六

坤,地也,故稱乎母,卑而上行焉。
震爲長男第三十七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
巽爲長女第三十八

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
坎爲中男第三十九

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
離爲中女第四十

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
艮爲少男第四十一

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
兌爲少女第四十二

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已上更布自然之象者,蓋欲明上下自然交易相生之理,成八卦變化之義也。
坎生複卦第四十三

離生垢卦第四十四

夫《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則知太極乃兩儀之始,八卦則重卦之始也。重卦之首以《複》卦,何謂也?陽炁之始也。略試論之:且夫四正之卦,所以分四時十二月之位,兼乾、坤、艮、震者,所以通其變化;因而重之,所以效其變化之用也。觀其變化之道,義有所宗,故其《複》卦生于坎中,動于震上,交于坤,變二震、二兌、二乾而終。自《複》至《乾》之六月,斯則陽爻上生之義也。《姤》卦生于離中,消于巽下,交于乾,變二巽、二艮、二坤而終。自《姤》至于《坤》之六月,斯則陰爻下生之義也。自《複》至《坤》,凡十二卦,主十二月。卦主十二月,中分二十四炁,爻分七十二候,以周其日月1之數。是故離、坎分天地,子午以東2爲陽,子午以西爲陰。若夫更錯以他卦之象,則總三百八十四爻,所以極三才之道。或問曰:合數圖以正之,卦之與爻分四時十二月之位,又兼乾、坤、艮、巽之卦通其變。且《複》卦生坎中,動于震,交于坤。《易》曰:地中有雷,複。正協其義也。若《姤》卦則生于離之中,消于巽,交于乾。《易》曰:天下有風,姤。且巽非四正之卦也,則與《複》卦不同其義。今卦體則是巽承于乾,而變易其位從兌者,何謂也?答曰:斯則取《歸妹》之象。《易》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歸妹者,人之終始也。所以資長男交少女之義,交少女而長女主其卦者,明其妹系于姊嫁,而妹非正也,所謂姪娣之義也。若以長男交長女,雖曰夫婦常久之道,然未盡廣延之理也;則知能終其始者,必歸妹也,故《易》稱天地之大義。是以卦之變易,必從《歸妹》,妹非正室,必以姊主其卦也。是以其體則取兌合震,其名則以巽承乾也。變易之義,其在茲乎?
三才第四十五

原缺前賢釋三才之義,皆以設剛柔兩畫,以布二炁,布以三位,而象三才。謂聖人率意以畫之矣。斯亦不詳《系辭》之義也。夫卦者,天垂自然之象也。聖人始得之于河圖、洛書,遂觀天地奇偶之數,從而畫之,是成八卦,則非率意以畫其數也。略試論之:夫三畫所以成卦者,取天地自然奇偶之數也。乾之三畫而分三位者,爲天之奇數三,故畫三位也。地之偶數三,亦畫三位也。余六卦者,皆乾、坤之子,其體則一,故亦三位之設耳。且夫天獨陽也,地獨陰也。在獨陽、獨陰,則不能生物。暨天地之炁、五行之數定,始能生乎動植,故《經》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豈一炁之中,有蘊三才之道邪?所謂兼三才而兩之,蓋聖人重卦之義也,非八純卦之謂也。三才,則天、地、人之謂也;兩之,則重之謂也。上二畫爲天,中二畫爲人,下二畫爲地;以人合天地之炁生,故分天地之炁而居中也。所以九二稱在田,明地道也;九五稱飛龍在天,明天道也。斯則其理坦然而明白矣。如曰不然,敢質之于《系辭》,曰: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又曰: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又曰:昔者聖人之作《易》,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斯則皆雲六畫包三才之義,則無三畫韫三才之說,不其然乎?若夫六爻皆有人事者,爲人倫則天法地之象,故初上皆包人事之義耳。
七日來複第四十六論凡三篇

論上
《正義》曰:陽炁始《剝》盡,謂陽炁始于《剝》盡之後,至陽炁來《複》時,凡七日也。其釋注分明。如褚氏、莊氏並雲:五月一陰生,至十一月一陽生,凡七月。而雲七日不雲月者,欲見陽長須速,故變月而言日也。今輔嗣雲:《剝》盡至來《複》,是從《剝》盡至來《複》時經七日也。若從五月言之,何得雲始盡也?又《臨》卦亦是陽長言八月,今《複》卦亦是陽長,何獨變月而稱日?觀《注》之意,必爲不然3,亦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同鄭康成之說,但于文省略,不複具言。按《易緯·稽覽圖》雲:卦炁起于艮、巽、離、坎、震、兌,各主一方;其六十卦,卦有三百六十爻,日凡主三百六十日,余有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分爲八十分,五日分爲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爲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剝》卦陽炁之盡,在九月之末,十月當純《坤》用事,《坤》卦在六日七分之前,從《剝》盡至陽炁來《複》、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故輔嗣言:凡七日也。且今七日來《複》之義,詳夫孔氏之《疏》,雖得之于前,而又失之于後也。何哉?且《易》雲七日來《複》,輔嗣之《注》又言七日,雖則引《經》、《注》破褚氏、莊氏之誤,于義爲得。末又引《易緯》鄭氏六日七分,則其理又背《經》、《注》之義。且《易緯》、鄭氏言每卦得六日七分,則未詳六日七分能終一卦之義。略試論之:且坎、離、震、兌四正之卦也,存四位,生乾、坤、艮、巽之卦,每位統一時,每爻主一月,此則四純之卦也。又若重卦自《複》至《乾》六爻,而經六月也;自《姤》至《坤》亦六爻,而經六月也,則一爻而主一月也照昭矣。而雲六日七分爲義,則作《疏》者不思之甚也。且夫七日來《複》者,十月之末,坤卦既終,陰已退,陽炁複生也。爲天有十日,陽上生也。至七爲少陽,陰陽交易而生,當陽複來之時,爲老陰4。
待經陰之數盡,至七日少陽5。
七日來複6,則合《經》、《注》之義也。
論中
《系辭》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乃五行生成之數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其生數也。如此,則陽無匹,陰無偶,故地六成水,天七成火,地八成木,天九成金,地十成土。于是陰陽各有匹偶,而物得成矣。故謂之成數也。又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謂此也。又數之所起,起于陰陽;陰陽往來,在于日道。十一月冬至,以及夏至,當爲陽來。正月爲春,木位也,日南極,陽來而陰往。冬,水位也,當以一陽生爲水數。五月夏至,日北極,陰進而陽退。夏,火位也,當以一陰生爲火數。但陰不名奇數,必六月二陰生爲火數也。是故《易》稱《乾》貞于十一月,《坤》貞于六月,來而皆左行。由此冬至以及夏至,當爲陽來也。正月爲春,木位也,三陽已生,故三爲木數。夏至以及于冬至爲陰進。八月爲秋,金位也;四陰以生,故四爲金數。三月春之季,土位五陰7以生,故五爲土數。此其8◇◇◇也。又萬物之本,有生于無,著生于微。萬物成形,必以微、著爲漸;五行先後,亦以微、著爲次。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亦是次序之宜矣。劉氏與顧氏皆以爲水、火、木、金得土數而成,故水數成六,火數成七,木數成八,金數成九,土數成十,義亦然也。今詳衆賢之論,以天一至天五爲五行之生數,則不釋所以能生之之義也;以地六至地十爲五行之成數,則不釋所以能成之之義也,故學者莫洞其旨。蓋由象與形,不析有無之義也;道與器,未分上下之理也。略試論之:《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則地六而上謂之道,地六而下謂之器也。謂天一、地二、天三、地四,止有四象,未著乎形體,故曰形而上者謂之道也。天五運乎變化,上駕天一,下生地六,水之數也;下駕地二,上生天七,火之數也;右駕天三,左生地八,木之數也;左駕地四,右生天九,金之數也;地十應五而居中,土之數也。此則已著乎形數,故曰形而下者之謂器。所謂象之與形者,《易》雲:見乃謂之象,河圖所以示其象也。形乃謂之器,洛書所以陳其形也。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故曰:河以通乾出天,洛以流坤吐地。《易》者,韫道與器,所以聖人兼之而作《易》。《經》雲: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斯之謂矣。且夫河圖之數,惟四十有五,蓋不顯9土數也。不顯土數者,以河圖陳八卦之象,若其土數,則入乎形數矣。是兼其用而不顯其成數也。洛書則五十五數,所以成變化而著形器者也。故河圖陳四象而不言五行,洛書演五行而不述四象,然則四象亦金、木、水、火之成數也。在河圖,則老陽、老陰、少陽、少陰之數是也;在洛書,則金、木、水、火之數也。所以異者,由四象附土數而成質,故四象異于五行矣。然而皆從天五而變化也。至于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焉者,此備陳五行相生之數耳。且五行雖有成數,未各相合,則亦未有所從而生矣。故天一與地六合而生水,地二與天七合而生火,天三與地八合而生木,地四與天九合而生金,天五與地十合而生土。伏犧而下,但乘其數,至黃帝始名,原缺乙丙丁也。今衆賢以一陽生爲水數,二陰生爲火數,三陽生爲木數,四陰生爲金數,五陽生爲土數,原缺◇說強配之也,則非天地自然之數也。至于以微、著爲漸者,亦非通論,何哉?且以堅固言之,則土不當後于金也;以廣大言之,則火不當後于水也;蓋五行之質,各禀自然,偶合而生,相因于數;微、著之論,實非《經》旨矣。又若十一月一陽生爲奇數者,謂天一動乎坎之中也;五月一陰生爲偶數者,謂地二動乎離之中也;以六月二陰生爲偶數,則未知所出之宗也。
論下
詳夫《易緯·稽覽圖》及鄭氏10六日七分之說,蓋取《乾》、《坤》老陽、老陰之策配之也。《經》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當期之日。《疏》雲:舉其大略,則不數五日四分之一也。又《疏》雲:二篇之爻,總三百八十四,陰陽各半焉。陽爻一百九十二位,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一百九十二位,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且《經》爲《乾》、《坤》二卦,老陽、老陰三百六十之數,當期之日,則不更別起數矣。卦之與爻,則未詳《易緯》、鄭氏六日七分之義也。夫陰陽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焉。且《易緯》及鄭氏雖以坎、離、震、兌四正之卦之爻,臧乎二十四之數,與當期之日相契,則又與聖人之辭不同矣。何以知之?且夫起子止亥,十二月之數,所以主十二卦之爻也。十二卦之爻者,自《複》至《坤》之位也。豈可取雜書、賢人之說,而破聖人之經義哉?或曰不然,其如《系辭》何?
臨卦八月第四十七

遯卦第四十八

《臨》至于八月,有凶。《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原缺諸家之注解,各有異焉。且何氏雲:從建子陽11生,至建未爲八月。褚氏雲:自建寅至建酉爲八月。孔氏《疏》又曰:今按此《注》雲: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宜據《否》卦之時,以《臨》卦建醜;而至《否》卦,則建申爲八月也。理有未安,略試論之:粵若諸家之說,皆與《臨》卦之義不相偶契。何以知之?且卦、彖之辭,所以各論一卦之體也。夫《臨》卦者,主建醜之月也。何氏從建子陽生而數,則卦辭當在《複》卦之下,不當屬《臨》卦也。褚氏從寅而數,則卦辭當在《泰》卦之下,亦不當屬《臨》卦也。孔氏宜據建申《否》卦爲八月,則《否》之六三當消《泰》之九三,又與《臨》卦九三之不應也。今若以建未爲八月,取《遯》卦之六二,消《臨》卦之九二,則于義爲允矣。何者?且《臨》卦之《彖》曰:浸而長。《注》雲:陽道轉進,陰道日消也。《遯》卦之《彖》亦曰:浸而長。《注》雲:陰道欲進而長,正道亦未全滅也。今以二卦之爻,既相偶合,又《彖》辭皆有陰陽浸長之說,則其義不得不然也,所以稱建未爲八月耳。或問:當文王演卦之時,乃商之末世也。豈12◇◇正月爲義哉?答曰:周公作爻辭,父基子構,所以爻辭多文王後事;則知文王之旨,周公述而成之,故以周正爲定。況乎《易》有二名,夏曰《連山》,商曰《歸藏》,周曰《周易》。連山,則神農氏之號也。歸藏,則軒轅氏之號也。既連山、歸藏,並是代號,所以題周以別余代,亦由《周禮》之謂也。且《易》既題周以正名,則公不得不以周之正朔定其月也。孰謂不然?若何氏以建子至建未爲八月,則是究其末而不原其本矣。至于孔氏引輔嗣之《注》,以君子道消,小人道長,必以《否》卦之義也。但陰則小人之道長,陽則君子之道長,不必專在《否》卦之義也明矣。又《王氏卦略》雲:《遯》,小人浸長,難在于內,亨在于外,與《臨》卦相對者也。《臨》剛長則柔危,《遯》柔長則剛危矣。《臨》,二陽居內,君子之道日長;《遯》,二陰在內,小人之道日進。且八月凶者,天之道火13寒暑退陽長,至二得位居中,故于此時垂消退之戒。陽息于十一月,爲《複》;至十二月,爲《臨》;消于五月,爲《姤》;至六月,爲《遯》。自子至未,凡八月也。
易數鈎隱圖卷中竟
1.“日月”,原作“月日”,據四庫本乙正。
2.“束”,此處底本原加注“缺”字,今據四庫本刪“缺”補“束”字。
3.“必爲不然”,四庫本路“必”字,作“爲不然”雲雲。
4.“老陰”,底本在此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
5.“少陽”,底本在此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
6.“來複”,底本在此之後缺一字,四庫本亦是。
7.“五陰”,四庫本作“五陽”。
8.“此其”,底本此處之後缺若幹宇,四庫本亦是。
9.“不顯”,原作“不言”,據四庫本改。
10.“鄭氏”即指“鄭康成”;原作“鄭”,于義不甚明了,故據文義補“氏”字。
11.“陽”,原缺,據四庫本補。
12.“豈”,底本此處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
13.“天之道火”,底本此處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
易數鈎隱圖卷下
河圖第四十九

以五爲主,六、八爲膝1,二、四爲肩,左三右七,戴九履一。
河圖天地數第五十

河圖四象數第五十一

河圖八卦第五十二

洛書五行生數第五十三

洛書五行成數第五十四

或問曰:洛書雲: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則與龍圖五行之數之位不偶者,何也?答曰:此謂陳其生數也。且雖則陳其生數,乃是已交之數也。下篇分土王四時,則備其成數矣。且夫洛書、九疇,惟出于五行之數,故先陳其已交之生數,然後以土數足之,乃可見其成數也。
十日生五行並相生第五十五
天一、地六,地二、天七,天三、地八,地四、天九,天五、地十,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十日者,剛日也。相生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也。相克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也。

龍圖龜書論上
《易》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春秋緯》雲: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書·正義》曰:洛書九類,各有文字,即是書也。而雲:天乃錫禹。如此天與禹者,即是洛書也。漢《五行志》,劉歆以爲伏犧繼天2而王,河出圖,則而畫八卦是也;禹治洪水,錫洛書,法而陳《洪範》是也。穎達共爲此說,龜負洛書,《經》無其事。《中候》及諸《緯》多說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受圖書之事,皆雲龍負圖,龜負書。緯候之書,不知誰著,通人討覈,以爲僞起哀、平者也。前漢之末,始有此書,不知起誰氏也。以前學者必相傳此說,故孔氏以《九類》是神龜負文而出,列于背,有數從一而至于九,見其文,遂因而第之以《九類》也。陳而行之,所以常道得其次敘也。言禹第之者,以天神言語必當簡要,不應曲有次第,丁甯若此,故以禹次而第之也。然大禹既得《九類》,常道始有次叔;未有洛書之前,常道所以不亂者,世有澆、淳,教有疏、密,三皇以前無文亦治,何止無洛書也。但既得《九類》以後3,◇◇法而行之則治,違之則亂也。且不知洛書本文計4天言簡要,必無次第之數。上傳雲:禹因而次之。則孔氏以第是禹之所爲,初一曰等二十八字,必是禹加之也。其敬用、農用等一十八字,大劉及顧氏以爲龜負也。小劉以爲敬用等亦禹所第叔。其龜文惟有二十字,並無明據,未知孰是,故兩存焉耳。詳夫衆賢之論,多背經書之旨。觀其大法,凡《九類》,蓋是禹叔洛書,因而第之,遂著成法則,非是神龜負書出于大禹之時也。何以明其然?略試論之:箕子曰:在昔鲧陻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彜倫攸斁,鲧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彜倫攸敘,則不載神龜負圖之事。惟孔氏《注》稱天與禹洛書,神龜負文而出,列于背有數至九也。諸儒更演載天書言語字數之說,後乃迹相5祖述,遂以禹親受洛書,而陳《九類》。且《經》無載圖書之事,惟《易·系辭》雲: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此蓋仲尼以作《易》而雲也。則知河圖、洛書出于犧皇之世矣。乃是古者河出龍圖,洛出龜書,犧皇6◇◇◇畫八卦,因而重之,爲六十四卦7。◇◇◇◇◇◇◇◇◇◇◇◇◇◇◇◇◇◇◇◇◇◇◇◇◇文王作《卦辭》,周公作《爻辭》,仲尼輔之《十翼》,《易》道始明。觀今龍圖,其位有九,四象八卦皆所包韫。且其圖縱橫皆合天地自然之數,則非後人能假僞而設之也。夫龍圖呈卦,非聖人不能畫之;卦含萬象,非聖人不能明之。以此而觀,則洛出書,非出大禹之時也。《書》雲天錫禹九疇者,蓋是天生聖德于禹,誠明洛書之義,因第而次之,垂範後世也。今河圖相傳于前代,其數自一至九,包四象八卦之義,而兼五行之數;洛書則惟五行生成之數也。然犧皇但畫卦以垂教,則五行之數未顯,故禹更陳五行而顯九類也。今諸儒以禹受洛書,書載天神言語,陳列字數,實非通論。天何言哉,聖人則之必不然也。或曰:未可,敢質于《經》。且堯任九子,各主其一。九疇之數,九子之職也。至農用八政,司空、司徒之官,唐虞世設之矣。協用五紀,羲氏、和氏已正之矣。斯則非俟禹受洛書之後設其官也。且夫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天象則8◇◇◇◇◇◇◇。◇雖韫其義,非至聖不能明之9。◇◇河圖、洛書,非羲皇不能畫之。卦合其象,非文王不能伸之。爻象之興,非周公不能著之。故仲尼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又曰:天生德于予,則知天生睿哲于聖人,默究乎幽赜,是謂錫之也。故仲虺之诰曰:天乃錫王勇智,表正萬邦之謂也。且孔氏以箕子稱天乃錫禹九疇,便謂之洛出龜書,則不思聖人雲河出圖,洛出書,在作《易》之前也。又唐法九疇,唐虞之前已行之矣。而雲禹受洛書之後,始有常道次敘,不曰誣之者乎?
論下
《春秋緯》曰:《洛書》六篇。孔氏雲:洛書,神龜負文而出,列于背,有數一至九。今代之所傳龜書,惟總五行生成之數,未知孰是。略試論之:《春秋緯》言《洛書》六篇,則與五行、九疇之數不偶,亦未明其義。孔氏雲洛書有數一至九,謂《書》之九疇自一五行至五福、六極之數也。且《書》之九疇,惟五行是包天地自然之數,余八法皆是禹參酌天時、人事類之耳,射非龜所負之文也。今詳《洪範·五行傳》,凡言災異,必推五行爲之宗。又若鲧無聖德,汨陳五行,是以彜倫攸斁。則知五行是天垂自然之數,其文負于神龜;余八法皆大禹引而伸之,猶龍圖止負四象八純之卦;余重卦六十四,皆伏犧仰觀俯察,象其物宜,伸之以爻象也。況乎五行包自然之性,八卦韫自然之象,聖人更爲之變易,各以類分,而觀吉凶矣。若今世之所傳者,龜書不爲妄也。尚或疑焉者,試精之于問答。或問曰:且雲圖、書皆出于犧皇之世,則九疇亦陳于犧皇之代,不當言禹第而次之也?答曰:河圖八卦,垂其象也,故可以盡陳其位;洛書五行,含其性也,必以文字分其類。宓犧之世,世質民淳,文字未作,故九疇莫得而傳也,但申其數耳。至大禹聖人遂演成《九類》,垂爲世範。九疇自禹而始也。或問曰,既雲龍圖兼五行,則五行已具于龍圖矣。不應更用龜書也。答曰:雖兼五行,有中位而無土數,唯四十有五,是有其象,而未著其形也,唯四象、八卦之義耳。龜書乃具五行生成之數五十有五矣。《易》者,包象與器,故聖人資圖、書而作之也。或問曰:《書》雲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必洛書,今臆說破之,無乃10◇◇◇。答曰:仲尼稱河出圖,洛出書,于宓犧畫《易》之前,不當雲出夏禹之世也。如曰不然,是洛書複出于夏禹之時矣。誠如是,禹之前無九疇也。又何以《堯典》之11九法坦然明白乎哉?問曰:今《書》世之傳者龍圖、龜書,《經》所不載,緯候之書蔑聞其義,誠誕說也?曰:龍圖、龜書,雖不載之于《經》,亦前賢叠相傳授也。然而數與象合位,將卦偶不盈不縮,符于自然,非人智所能設之也。況乎古今陰陽之書,靡不宗之。至于通神明之德,與天地之理,應如影響,豈曰妄乎?
易數鈎隱圖卷下竟
1.“爲膝”,四庫本作“爲足”。
2.“繼天”,原作“系天”,據四庫本改。
3.“以後”,底本此處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
4.“計”,據其文義,疑應作“既”字。
5.“邊相”,四庫本作“還相”。
6.“犧皇”,底本此處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
7.“六十四卦”,底本此處之後缺文數句,四庫本亦是。
8.“天象則”,底本此處之後缺文數句,四庫本亦是。
9.“明之”,底本此處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
10.“無乃”,底本此處之後缺若幹字,四庫本亦是。
11.“堯典之”,原作“堯之典”,據四庫本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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