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發微卷之四 鮑雲龍撰
經名:天原發微。宋鮑雲龍撰。十八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太清部。參校版本: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天原發微卷之四 魯齋鮑雲龍景翔編著 虛谷方回萬裏校正
分二
唐孔氏曰:陰,蔭也,陰氣在內奧蔭。陽,揚也,陽氣在外發揚。陽奇爲氣,氣混沌爲一。又爲日,體常明,無虧盈之殊。陰偶爲形,形分彼此。又爲月,有晦朔之別。伏羲見陰陽之數,畫一奇以象陽,畫一偶以象陰。陽一而施,陰兩而承,本一氣也。生則爲陽,消則爲陰,二者一而已。陽來則生,陽去則死,萬物生死主乎陽,則歸之于一也。蓋天地是劈初陰陽之氣結成,立其大者,以爲之主,便是個胚樸子。然後爲父爲母,生人生物,千變萬化,千條萬緒,皆不出此。所以充塞宇宙,何莫非陰陽之氣,都走那兩個物事不得。造化之初,以氣造形,故陰陽生天地。以形寓氣,故天地轉陰陽。漢董仲舒始推陰陽,爲儒者宗。儒者不可不知陰陽也。
○周子曰:水陰根陽,火陽根陰。
水,陰也;而生於一,則本乎陽。火,陽也;而生於二,則本乎陰。故張子曰:陰陽之精,互藏其宅。朱子曰:周子之書,不出陰陽二端。始是生生之理,終是已定之理。始有處說生,已定處說死。太極未判前,則陰含陽。太極已判後,則陽分陰。陽陷於陰爲水,陰陷於陽爲火。
○張子曰:氣坱然太虛,升降飛揚,未嘗止息。虛實動靜之機,陰陽剛柔之始。浮而上者陽之精,降而下者陰之濁。其感遇聚結爲風雨,爲霜雪。山川之融結,糟粕煨燼,無非教也。遊氣紛擾,合而成質者,生人物之萬殊。其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者,立天地之大義。
○朱子曰:遊氣橫看,陰陽直看。陰陽如扇,遊氣如扇出風。陰陽如磨,遊氣如磨出麪。陰陽如木根,遊氣如開花結子。非陰陽外,別有遊氣。虛空即氣,能升降,飛揚以生萬物,但人不見爾。如望氣龍成五色之類,氣撒出來,其中有精有粗,故人物有偏有正。
感遇聚結,以上說二氣,以下說遊氣。始之一字,只是說個生物底母子。精底都是從粗底上面發出。粗底事上無非天之道理,所以爲至教。二氣在天地間,只管運轉,不知不覺生出許多物。各得一個性命,各有一個形質,皆此氣合而成之。雖是如此,而所謂陰陽兩端,成片衮衮將出來者,固自若也。
○又曰:造物所成,無一物相肖者。以是如萬物雖多,其實無一物無陰陽者1。以是知天地變化,二端而已。
看他日月男女牝牡處,若2見得無一物無陰陽。雖至微之物,有個背面,若說行處是一氣3。故朱子曰:獨陽不生,獨陰不成。造化周流,須是並用。如東西南北並立,以位相對。只是一般動對靜,屈對伸,一對二,道對器。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中有外,無一物無對者。形則有影,聲則有響。
蔡氏淵曰:生物之時,陰靜陽動。靜者常偏居,動者常去來。來者,息也。息者爲陽,去者消也。陽消則陰。消息之間,隨其陰陽多少,而爲變化,此流行之陰陽也。物形之後,有天地、日月、男女、雌雄之類,此類待之陰陽也。流行之陰陽,惟陽爲用。對待之陰陽,則其用均。雖曰用均,其所謂陰,非流行之陰矣。故凡動植之微而能生息者,雖陰亦待陽而得也。惟槁木死灰,乃爲陰爾。
○又曰:兩不立,則一不可見。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又曰:一故神,兩故化。兩者,陰陽消長進退。
朱子曰:橫渠此語極精。非一則陰陽消長,無自而見。非陰陽消長,則一亦不可得而見。蓋陽不獨立,必得陰而後立。故陽以陰爲基,陰不能自見,必待陽而後見。故陰以陽爲偶,一動一靜,一往一來,一寒一暑,皆陰陽之所爲。而非有爲之者也,亦無兩立之理。非陰勝陽,則陽勝陰。無物不然,無時不然。
陰陽只是一個消息,進便喚做陽,退便喚作陰。陽之退,便爲陰之生。不是陽退了,又別有個陰生。陰陽做一個看亦得,做兩個看亦得,大抵發生,都是一個陽。陽長一分,下面陰生一分。不是討個陰來陽消處,便是陰。故陽來爲複,是本來物事。陰生爲姤,姤是偶然相遇。陰陽是陽中之陰陽。陰陽以氣言,剛柔是陰中之陰陽。剛柔以質言,是有個物了見得,是剛底柔底。程子曰:陰陽消長之際無截,然斷絕之理,然其升降生殺之大分,不可無也。又曰:陰陽之運,升降盈縮,未嘗少息。陽常盈,陰常虧。一參差不齊,而萬變生焉。譬如磨既行,齒都不齊。既不齊,便生出萬變。
朱子曰:陰陽者,造化之本,不能相無。而消長有常,亦人所不能損益也。然陽主生、陰主殺,則其類有淑慝之分。故聖人作《易》於其不能相無者,既以健順仁義之屬,明之而無所偏主。至於消長之際,淑慝之分,則未嘗不致其扶陽抑陰之意。以天地自然之氣言之,則不可相無。以君子小人之象言之,則未嘗不欲天下之盡爲君子而無一小人也。有以善惡言者,如履霜堅冰至,則一陰之生,便如一賊。陽善陰惡,君子小人,天理人欲,互相勝負。又曰:陰何比小人,平看之卻好,以類言之,亦只是皮不好,骨子卻好。伊川雲:十月謂之陽月,疑其無陽,陰亦然。聖人不言爾。蔡季通以爲不然。曰:陰不可以抗陽,猶地不足以配天。朱子謂其所以不言者,這便是一個參贊裁成之道。蓋抑陰進陽,長善消惡,用君子退小人,這便可見。
陽化爲陰,只恁地消縮去無痕迹,故謂之化陰變爲陽。其勢浸長,便較有頭面,故謂之變陰少於陽。氣理數皆如此,用全用半,所以不同。
○邵子曰:陽者,道之用。陰者,道之體。陽用陰,陰用陽。以陽爲用則尊陰,以陰爲用則尊陽。
○張氏曰:陽動陰靜,陽貴陰賤,陰終不可與陽並言。及至隨時變易,則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叠相爲用。
陽盡陰純坤爲主,陰盡陽純乾爲主。愚曰:子月之巳月尊陽,午月之亥月尊陰。以分而言,乾尊坤卑,不可並也。以家言之,父母固是尊,然母終不可並乎父,尊無二上也。蔡氏謂:陽非陰不成,陰非陽不生,陰陽必相須爲用。然在氣則陽爲用,故陽動陰靜。在形則陰爲用,故陰疾陽舒。
○朱子曰:太極分開,只是兩個陰陽,都括盡天下事物。《易》不離陰陽,千變萬化,只是他兩個,陰氣流行則爲陽,陽氣流行則爲陰。只這一氣消長進退,做出古今天地間無限事來。如晝夜寒暑,一個橫,一個直。橫看是一般道理,直看是一般道理,橫堅皆可見。橫看則左陽右陰,前陽後陰,背陽面陰,進陽退陰,動陽靜陰,東南爲陽,西北爲陰,春夏爲陽,秋冬爲陰,都是一般。豎看則上陽下陰,仰陽覆陰,升陽降陰,清陽濁陰,以至大陽小陰,高陽卑陰,妍陽醜陰。以類推之,靡物不然,無時不然。愈析愈微,愈窮愈遠。陰陽之精,互藏其營。陰陽之氣,循環叠至。陰陽之質,從橫曲直,莫或使之,莫或禦之。在天則陰陽成象,在地則剛柔成質,在人則仁義成德,莫匪陰陽也。
○邵子曰4:陰以陽爲體,陽以陰爲體。
陽得陰而凝,虛賴實以立。陰待陽而發,實從虛而出。陰至坤而成體,乾之十二陽托焉。故陽以陰爲體。複自坤出三十一變而夬,爲春爲夏,則陰以陽爲用。陽至乾而成體,坤之十二陰托焉。故陰以陽爲體。姤自乾出三十一變而剝,爲秋爲冬,則陽以陰爲用。在天則陽動而消陰,在地則陰動而消陽。
極陰之際,坤余十二陽,其終成乾而得三十六陽.o極陽之際,乾余十二陰,其終成坤而得三十六陰。以坤之陽而生震坎艮二十陽,以乾之十二陰而生巽離兌二十陰。散一爲三,生之始也。並爲三十二,陰陽各得八位之半。以巽離兌之二十八陽而生乾之三十六陽,以震坎艮之二十八陰而生坤之三十六陰。會三歸一,生之極也。並而爲六十四,陰陽各得八位之全。所以立春至立秋,陽數並之皆六十四,陰數皆三十二。立秋至立春,陰數並之皆六十四,陽數皆三十二。四八三十二者,四卦之全。八八六十四卦,八卦之全也。圖左三十二陽,右三十二陰,分天地之體,並之皆六十四卦者。陽極無陰,陰極無陽也。
○邵子曰:離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爲春秋晝夜之門。又曰:陽侵陰,陰侵陽,故坎離當半也。
先天六十四卦氣,皆中起以八卦配十二辰。子午卯酉爲四中。乾當午,坤當子,離當卯,坎當酉。故曰:乾坤定上下之位,坎離列左右之門,得其正矣。四維之卦,則兌辰巳震,醜寅巽未,申艮戌亥也。而邵子又曰:坎離陰陽之限。離當寅,坎當申,數常踰之者,陰陽之溢也。蓋謂用數不過乎中,以寅申巳亥居四孟之首。乾當巳而生於巳,坤當亥而生於亥,離當寅而限於三陽之半,坎當申而限於三陰之半,中則踰其限而溢矣。況氣盈朔虛,其余各六。《易》曰:日中則昃,月盈則蝕。亦邵子怕處其盛之意,而退一位以居之,則卯辰兌也,子醜震也,午未巽也,酉戌艮也。皆處數之不及,而不踰乎中也。是故以坎離之半,而當陰陽之半也。若以坤爲子半,推之則卯酉中矣。故卯爲日門而居左,太陽所生。酉爲月門而居右,太陰所生。爲春秋晝夜之門者,春分陽中,秋分陰中。故曰:日中宵中,晝夜均也。非若夏至則晝數多,冬至則夜數多也。非但日月之出入於此,而萬物亦出生入死於其中也。翁氏曰:天地雖始於寅,而開物至卯,而門彌辟。雖始於戌,而閉物至酉,而門已閉。一歲而春夏秋冬,一月而弦望晦朔,一日而旦晝暮夜。雖皆坎離,日月之功,而莫不由乎門之左右矣。張氏曰:離當卯而終申,晝之分也。坎當酉而終寅,夜之分也。又曰:離當寅未卯而已明,坎當申巳酉而未昏。天克地以爲余分,晝常多夜五刻者,離陽侵坎陰,晝陽侵夜陰也。愚以大數言之,開物於鸾蟄後,閉物於立冬前,陰陽互相侵也。故乾全用,坤全不用,坎離用半也。坎離二卦,是乾坤中爻之交。先天位坎離,以卯酉而爲日月。後天位坎離,以子午而爲水火。只此四5位極好,陽中有陰,陰中有陽,是皆羲文之微意。其他卦不偏則雜矣。
○朱子曰:五行相爲陰陽,又各自爲陰陽。春爲少陽,夏爲老陽。秋爲少陰,冬爲老陰。
此以流行於四時而言也。自一歲言,六個月陽,六個月陰。一日亦然,晝陽夜陰,午前陽,午後陰。一月言,望前陽,望後陰。六甲言,甲子陽,乙醜陰。分言之,則甲陽子陰。從古至今,只恁衮去,屈伸往來,循環不已。孰使然哉?天地是一個大陰陽,一年一月一日一時,皆自其中流出。又春爲陽始,夏爲陽極。秋爲陰始,冬爲陰極。陽始則溫,陽極則熱。陰始則涼,陰極則寒。溫則生物,熱則長物。涼則收物,寒則殺物。是一氣之變爲之也。陽生自下而上,則進而生物。陰生自上而下,則退而成物。陽居東南,主春夏以生。陰居西北,主秋冬以殺。此其大略也。
○邵子曰:太陽爲日,太陰爲月。少陽爲星,少陰爲辰。其變則爲暑寒晝夜、雨風露雷。
或問:雷霆風雨,雪霜雲露。張子對曰:陰氣凝聚,陽在內不得出,則奮擊而爲雷霆。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爲風。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風雷有大小暴。緩和而散爲雪霜雨露,不和而散爲戾氣陰霾。陰常散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又曰:陽爲陰累,則相持爲雨。而降陰爲陽,得則飄揚爲雲而升。故雲物班布太虛者,陰爲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又有問雨風雲雷於邵子者。答曰:陽得陰爲雨,陰得陽爲風。剛得柔爲雲,柔得剛爲雷。無陰不能爲雨,無陽不能爲雷。雨柔屬陰,待陽而後興。雷剛屬陽6,待陰7而後發。張氏釋之曰:陽倡陰從流爲雨,陰格陽薄散爲風。剛倡柔從蒸成雲,柔蓄剛動激成雷。客主後先,陰陽逆順,不同也。風雨自天降,故言陰陽。雲雷自地升,故言柔剛。天陽無陰,不能爲雨。地陰無陽,不能成雷。雨陰形柔,本乎天氣之陽。雷陽聲剛,出乎地體之陰。陰陽互相用也。又有以八卦爻象問於蔡節齋者。答曰:坎陰爲陽所得,則升爲雲,陽淺則爲霧。坎陽爲陰所累,則降爲雨,陰淺則爲露。陰在外,陽不得出則爲雷。陰固則爲地動,震也。陰在內,陽不得入則爲風。陰固則爲大風,巽也。陽包陰則離爲霰,陽和陰則爲雪,離交坎也。陰包陽則坎爲雷,陰入陽則爲霜,坎交離也。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離爲日,坎爲月。陰陽相戛則爲電,陰陽失位則爲霓。
○又曰:氣自子至午爲升,自午至子爲降。子至寅地中升于地上,卯至巳地中升于天中。午至申天中降于地上,酉至亥地上降于地中。
愚按:子午各六,有地以限之。陽生於子至寅,則十一月至正月,陽氣升于地上。少陽數七,陰中陽也。卯至巳,二月至四月,地中升于天中。老陽數九,陽中陽也。又自一陰生午以至于申,五月至七月,陰氣自天中降于地上。少陰八,陽中陰也。酉至亥,八月至十月,地上降于地中。老陰數六,陰中陰也。一日一月亦然。大抵寅申巳亥當乾坤泰否之交,三陽三陰,皆爲天之用。震爲少,至乾則老。巽爲少,至坤則老。坎離又以四陰四陽,生物于中。三陰三陽,泰與否對。六陰六陽,乾與坤對。如水數六,雪片也。六不是人做將出來,物物造化皆是如此。可以見陰陽之妙處。
○又曰:太柔爲水,太剛爲火。少柔爲土,少剛爲石。其化則爲走飛草木色聲氣味。
陽生動物,陰生植物。朱子曰:本是一理,而消息盈虛,便生陰陽。雖至微至細,草木鳥獸皆然。如鯉魚上有三十六鱗,陰數。龍背上有八十一鱗,陽數。龜背中間五段,五行也。兩邊各四段,八卦也。周圍二十四段,二十四氣也。至於草木、雌雄、銀杏、桐楮、牝牡、麻竹皆然。張子曰:糟粕煨燼,無非教也。愚嘗以《皇極經世書》推之,謂有飛飛之物,飛木、飛草、飛走之物,又有走飛、走木、走草、走走之物,又有木飛、木走、木草、木木之物,又以8草飛、草走、草木、草草之物。又有陰陽推之,飛陽走陰,動陽植陰,馬陽牛陰,角陽尾陰,皆不逃乎陰陽之數。大抵色聲氣味,目耳鼻口,物各有之。但或偏而不全,全而不能,如人之靈耳。
○程子曰:近取諸身,百理皆具屈伸之氣,只鼻息間見之。
鼻竅爲天門,氣由以出入也。朱子曰:以氣言之,呼爲陽便是發達底,吸爲陰便是收斂底。如鼻息,無時不吸,無時不噓。噓盡生吸,吸盡生噓。胡文定公曰:人一晝一夜,有一萬三千五百六十息。橫渠張氏曰:魂交成夢,百感紛纭。對寤而言,一身之晝夜也。氣按爲春,萬物錯揉。對秋而言,天地之晝夜也。朱子謂:太極是性,動靜陰陽是心。金木水火土,是仁義禮智信。軀體血肉,便是五行。所以開眼不是陰,便是陽,不是仁便是義。進便是陽,退便是陰。處己一爻是陰9,應事接物是陽。爻10又曰:事之未定者屬陽,已定者屬陰。邵子曰:天有四時,地有四方,人有四肢11。指節可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于掌矣。釋者曰:手仰本乎天,親上。足方俯乎地,親下。手可翻覆,足不可者。陽能兼陰,陰不可兼陽也。掌後高前下,東南多水,西北多山。聚爲川澤,掌中之文,如川象手。自掌腕肘至肩足,自趾至胫,股胯各三節,應十二次。四肢應天12四時,應地四方。四指各三節,應十二辰。合之應二十四氣。拇指三節,二爲陰陽。隱者爲太極,掌大物也。合之而三十二,應天卦。並手足六十四,兼地卦。地體極于十六,一手有十六數,而顯者十五。一者太極,隱于大物之間也。人之四肢各一脈,應四時也。一脈三部,應一時三月。一部三候,應一月三旬。乾策也。《素問》言十二節氣,皆通天氣。十二節氣應人之十二經脈,謂手足各三陰三陽三候,謂沈浮中陰陽,有太過不及也。
○又曰:天地一氣而已。分陰分陽,便是兩物。故陽爲仁,而陰爲義。然陰陽又各分爲二。故陽之初,爲木爲春爲仁。陽之盛,爲火爲夏爲禮。陰之初,爲金爲秋爲義。陰之極,爲水爲冬爲智。兼三材而兩之也。
陰陽作一氣看,亦得作二氣看,亦得隨時分出看,亦得大處有大阖辟大消息,小處有小阖辟小消息。大而十二萬九千六百年,小而一年一月一日一時皆然。於其中雖有萬變不同,而其理則一定不易也。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也。學得其究心焉。
天原發微卷之四竟
1.此句原作“其實一物無陰陽者”,據《四庫全書》本改。
2.“若”,《四庫全書》本作“方”。
3.此句《四庫全書》本作“若說流行處,卻只是一氣”。
4.“邵子曰”,原作“又曰”;據《四庫全書》本改。
5.“四”,原作“匹”,據《四庫全書》本改。
6.“陽”,原作“體”,據《四庫全書》本改。
7.“待陰”,原作“用陽”,據《四庫全書》本改。
8.“以”,原作“有”,據《四庫全書》本改。
9.此句《四庫全書》本作“處己是陰”。
10.“爻”,疑衍。
11.“肢”,原作“支”,據《四庫全書》本改。
12.“天”,原作“夫”,據《四庫全書》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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