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說百八十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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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名:老子說百八十戒序。撰人不詳,傳說出于漢代,與《太平經》同時。實際應出于南北朝。一卷。底本出處:敦煌P・4731+P・4562號殘抄本。參校本:《雲笈七簽》卷三十九(簡稱七簽)1

昔周之末赧王之時,始出太〔平之道太清之〕教。老子至琅那授道與幹君。〔幹君受道法,遂〕以得道,拜爲真人。又傳《太平〔經》一百七十卷〕2,甲乙十部。後帛君笃病,從幹君受道。受〔道後〕病除差,遂複得道,拜爲神人3。今琅那有大木蘭樹,幹帛二君所治處也。幽王時,老子西入關,教胡國,授佛道。佛是胡言,于漢言曰道也,同是一正之治黒。修佛道亦得長生,其道清靜。教胡還,當入漢中,過琅那。琅那幹君得見,老子乃責數幹君曰:吾前授汝道,助國扶命,憂念萬民,拜署男女祭酒,廣化愚人,分布子弟,使上感天心,下動地祇,當令王者歡心。而自頃以來,吾遙從千萬億裏觀之,諸男女祭酒,托老子位4,貪財好色,擅己自用,更相是非,各謂我心正,言彼非真,利于供養,欲人奉己,憎惡同道,妬賢嫉財5,驕恣自大,禁止百姓當來從我。我道最正,彼非真也,皆不當爾,故來相語。幹室6稽首再拜,伏地叩頭百下,唯唯〔告曰〕7:太上,從今日已去,不智8當何以救諸男女祭酒之重罪,令祭酒輩各得生活,既蒙道佑,可得升仙,壽終之後,不入九地之下地獄之罪。非但祭酒,祭酒複染誤萬民,萬民無知法則。祭酒之罪,臣之過咎,咎在臣也。唯願太上赦既往之罪失察,臣修將來之善耳。臣幹室9死罪死罪。

老子曰:可止止10安意定座。吾恐大道遂壞,萬民喪命,一兩祭酒死入九地之下,不足痛也。吾但念萬民痛耳。汝善聽,善聽著心中11。當爲後世萬民作法則,勅諸男女祭酒12。老君曰:人生雖有壽萬年,不持誡律,與老樹久石13何異。甯一日持誡,爲道德之人而死,不犯惡而生。持誡而上補天官,屍解升仙。世人死有重罪14,〔無益魂神,魂神受罪耳。祭酒明奉行之,乃曰:諸祭酒各明聽,天下萬民無有長存,人生有死,物成有敗,日出則沒,月滿則缺,從古至今,誰能長存者,唯道德可久耳。今月亦善,今日亦善,今時亦善,諸賢亦善,師甲亦善,弟子亦善,萬神備具,吏兵皆到。今吾以諸賢故,念萬民之命故,授王甲禁戒重律,當三遍讀之。然後說戒曰〕15

1.P.4731+P.4562抄本首尾均殘,拼合後卷首仍有殘損,標題僅存“老子”二字,據經文內容可知應爲《老予說百八十戒序》。經文殘存三十三行,大致與《太上老君經律》及《雲笈七簽》卷三十九所載《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並敘》之序文部分相當,但文字略有殘損或不同。今據《七簽》校補敦煌本部分文字。無關文義之異文,不出校記。

2.以上方括號中文字原本殘損,據《七簽》補。

3.“神人”,《七簽》作“真人”。

4.“托老子位”,《七簽》作“托老君尊位”。

5.“財”,《七簽》作“才”。

6、9.“幹室”,《七簽》作“幹吉”。

7.“告曰”,敦煌本無此二字,文義不通,據《七簽》補。

8.“不智”,《七簽》作“不知”。

10.“可止止”,《七簽》作“可正”。

11.“汝善聽善聽著心中”,《七簽》此句作“汝當善聽,記録心中”。

12.“勅諸男女祭酒”,《七簽》此句後有“命改往行,從今之善”八字。

13.“久石”,《七簽》作“朽石”。

14.敦煌本止于此處,以下括號中文字,據《七簽》補。

15.《七簽》本此句後有戒律一百八十條,文繁不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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