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說法食禁誡經
經名:老子說法食禁誡經。撰人不詳,似出于南北朝或隋唐之際。《正統道藏》未收,《道藏缺經目録》著録。底本出處:敦煌P・2447抄本。
老子曰:吾與天地萬物同在道中,共分一氣,禀受形神,而獨能長生不死,前天後天變化常存者,由吾抱道積德,保神養氣,不犯諸惡故也。人民所以夭折多病,衆厄〔死〕亡,不盡天筭者,以其不奉禁誡,縱情侈欲,生煞無度,飲食不眘故也。上古之時,唯食元氣,壽遐億萬,而唯守道,不起衆心。及至末世,代薄時澆,諸見爭起,群橘(谲)競興,不能淳一,飲食傷性。故食土者不如食草,食草不如食谷,食谷不如食芝英,食芝英不如食金玉,食金玉不如食元氣,食元氣不如不食。不食者,天地雖沒而身常存。愚夫淺夾(狹),不能守志以求長生,啖食無度,煞害衆生,臭穢滿腹,罪負纏身,意牽六欲,心起萬災。而求不死,其可得乎?
老子曰:凡食有五,一氣、二藥、三谷,四菓、五菜。氣謂導引胎息,吐故納新,呼吸元精,調和六氣。藥謂金玉、芝英、黃精、苟杞、白術、松柏,調和血液,保養形神,安魂定志,辟除風濕,益命延齡。谷謂黍稷麻菱1、秔稻諸豆,依法取食,充實藏府,守氣和身。菓謂棗栗雜菓,通生津液。菜謂草木花葉而可食者,隨分取啖。唯此五者,惣謂法食,可得長生。夫天地晝夜,十有二時,陰陽代謝,氣有生煞。從夜半至禺中爲生氣,須咽漱吐納,飲食滋液。從日中至人定爲死〔氣〕,宜導引呼吸。道士常須夜半、禺中飲食,若餌藥服氣,聽于余時,然不如生氣時也。
說禁誡卅五條:
凡食皆先禮拜十方諸天三寶,願念悔過。
凡食皆須清淨,先獻諸天三寶,一切賢聖,存想身中三一及五神。存神分明,己安坐定志,隨時咽氣,然後如法食矣。
凡食皆先出諸食別器中,食竟散諸鳥獸蟲魚。
凡食皆不得男女同食。
凡食皆祝漱〔後〕食。
凡食皆別畜巾器。
凡食皆不得與人同盤器。
凡食皆不得人犯觸。
凡食皆不得人臨上。
凡食皆不得求其精細。
凡食皆不得食有余。
凡食皆不得中道起坐。
凡食皆不得中道休息。
食從遠來勿食。
食從死家來勿食。
食從産家來勿食。
食從盜家來勿食。
食從淫家來勿食。
鳥獸蟲魚食余勿食。
祠祀神廟鬼神食勿食。
酒肉莙穢食勿食。
米菱餅菓落穢處來勿食。
米菱餅菓犯灰土勿食。
孩子及婦人穢犯食勿食。
飛鳥穢汙米菱餅勿食。
非清淨器具勿食。
非信心家食勿食。
非時食勿食。
非法食勿食。
凡道士皆當清浄獨食,勿使非同志人犯觸穢雜。
凡道士皆當隨分精粗,不得心生貪求甘美諸味。
凡道士食竟,余悉散施,勿得貯積。
凡常住衆,食皆有所由,不得辄惠人爲恩。
凡道士受人食,皆當爲主人忏悔發願,持心誦經念道,以酬其福。
道士臨食,若見有道,先當與之;若見賢人,先當與之;若見老病,先當與之;若見饑寒,先當與之;若見法師,先當與之。
老子曰:道士凡食能持此禁誡,常不違犯,諸天爲人延年益筭,增添衣食,世世繁昌,永享自然。
老子說法食禁誡經竟
1.“菱”,原本作“夌”,當系假借字。後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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